梁振英離任特首後說,如果自己就任特首時提出立法,會遭到泛民主派議員阻撓,令立法會癱瘓。他認為自己在任期間無法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泛民主派議員應負上責任。
爭議延續
現任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後也曾被問及《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她當時表示留待「社會條件成熟時」才會提出。去年曾經有建制派意見認為成功推動《逃犯條例》修訂的工作後,香港政府應開展第23條的立法工作,但《逃犯條例》的修訂最終被撤回,林鄭月娥至今也沒有正式提出《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建議。
但香港政府2018年曾經引用《社團條例》,宣佈爭取香港脫離中國成為獨立國家的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社團。
這個做法引起爭議,但林鄭月娥指出雖然香港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不等於對「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也應利用現有香港法律處理第23條範圍的行為。
香港親中報章《文匯報》也指出,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條例》中已經有訂出對當局「離叛」的罰則。雖然條文自主權移交以來未曾修改,字眼上仍然是規範針對英女皇或英國政府的行為,香港法律上另有規定「女皇」、「陛下」等字眼在主權移交後應被詮釋為「中央政府」、「特區政府」等,因此這部法律應適用於處理香港民族黨等推動「香港獨立」的行為。
中國官方多番強調,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仍然需要就《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立法。
林鄭月娥早前也指出,香港《國安法》的草案內容沒有修改《基本法》,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仍然有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她沒有提及什麼時候展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