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早前決定繞過香港立法會,在當地實施港版《國家安全法》,引起爭議。反對者認為人大的做法繞過立法會,令香港公眾無法參與立法工作或給予意見,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支持一方認為,香港本身有憲制責任就保護中國國家安全立法,但主權移交至今仍然未成事。
支持一方所指的是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香港政府2003年曾經提出草案就這條條文立法,但立法過程引起巨大爭議,加上當年爆發非典型肺炎(SARS,又稱「沙士」)疫情,嚴重打擊經濟,觸發大規模遊行,最終時任特首董建華宣佈撤回草案。
同樣是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澳門治權移交雖然比香港晚兩年,但它在2008年已經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訂立國家安全法。支持推動香港《國家安全法》立法的一方因此經常以澳門為例,嘗試證明這條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社會穩定。
「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
香港政府首次也是至今唯一一次正式提出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2003年。時任特首董建華提出修訂香港法律中不同條文,加入條文把推翻中國政府、叛國、偷取官方機密等行為刑事化,並訂出相應罰則,以符合《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
建議當時在社會引起許多討論,主要是關注立法會損害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部份意見也認為立法會把中國大陸「國家安全」的概念引進香港,政府可以隨意引用這個法律取締任何民間組織。
香港政府在推廣立法建議時,部份官員的言論也引起爭議,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更形容23條立法「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她多年後接受香港傳媒解釋,指自己當時「不懂得反應傳媒的問題」,才說出這句話。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在2003年7月1日以「反對23條立法」為題發起遊行,聲稱約50萬人參加,是香港主權移交到當時最大規模的遊行。
董建華之後提出讓步,修改部份條文,但最後親商界自由黨的時任主席田北俊宣佈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並聲言反對政府倉促立法,令政府在立法會無法取得足夠的票數通過修訂,最終撤回草案。
「燙手山芋」
董建華2005年以健康原因為由辭去特首一職。《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之後成為香港的「燙手山芋」,每屆行政長官對第23條立法工作的立場都是外界的關注點。
而董建華之後的每名行政長官,包括曾蔭權、梁振英和林鄭月娥先後都指出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但都沒有再次正式提出立法建議。
他們的解釋各有不同:曾蔭權在2010年發表《施政報告》後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自己的競選大綱中沒有包括就第23條立法的工作,而且當時社會氣氛對第23條立法的擔憂與2003年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