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台灣社會信任調查中,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僅32.8%,顯示司法改革是台灣社會中極重要的議題,但蔡政府推動的司改國是會議卻爭議不斷。對此台灣陪審團協會提出民間版的司改主張,認為司法應民主化,設立陪審團制度,避免審判中的不公正。
為了討論最適合台灣的司法改革方案,台灣陪審團協會聯合永社、綠社鬥陣之友會等組織招開「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座談會」,針對司法改革中,法學教育、法官考選的制度等問題進行討論,希望能得出適合台灣的司法制度,讓人民重新對司法產生信賴。
「只要有不公義的地方就是對正義的威脅」。台灣陪審團協會的秘書長林珮菁表示,外界常對陪審團制度有諸多疑慮,包含花費太高的費用等等,不過她提到,雖陪審團制度經費會稍微增高,但若一場冤錯假案發生,國家賠償的金額就遠高於陪審團的成本。
「在台灣打官司要燒香拜佛」。律師韓邦財表示,因為法官是人,所以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遇到好的、壞的法官審判的結果會極為不同,「你如果問我官司會不會贏,可能要先去問巷口的土地公比較準」。他近一步提到,若是採用陪審團制度,法官負責法律適用與程序的問題,事實正確與否,成為陪審團的責任,結論就不是法官自己意識的判定。
在法官退場機制上,律師張靜表示,自己在20幾年前也遇過十分奇怪的法官,由於當時的被告父親剛過世,所以有留點鬍子,審判長在言詞辦論時就說「留鬍子的沒好人」而當事人回答法官,孫中山、蔣中正也有留鬍子,法官卻回答「你以為你是孫中山、蔣中正阿?」可見法官的素質參差不齊,所以需要有制度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看到太多不公不義的案件才如此堅持」。曾負責前總統陳水扁案件的律師鄭文龍表示,司法要民主化,所以需要採行陪審團制度,讓人民能夠參與司法審判,且應廢除法官考試錄取的制度,而改由執業多年的律師轉任,讓法官先有實務經驗,才能做出符合社會價值的判決,且確立檢察官為行政官,而非司法官,讓權責劃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