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港版國安法:香港特首可以「指定法官」?中國披露草案部分關鍵權力

2020-06-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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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摘要公布數小時後,香港民主派工會的組織者表示,他們未能動員足夠的支持以在全市範圍內舉行罷工抗議這項國家安全法,在20日晚間結束的相關投票中,投票人數遠遠未達到所需的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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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美聯社)
中國人大。(美聯社)

中共之前承諾,將果斷採取措施打擊反政府抗議活動,過去一年這些抗議活動撕裂了香港社會,令中央政府的權威日益面臨挑戰。上個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一項決議,將單方面在香港實施立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恐怖主義等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涉這個前英國殖民地事務。

北京方面這個計劃最初宣布時,香港反對派人士和維權組織大為震驚。他們指責中共試圖通過推翻香港「一國兩制」的自治框架壓制反對聲音。根據一國兩制安排,中央政府承諾香港1997年回歸之後,可以維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

西方國家也對這項立法提出批評,川普(Donald Trump)宣布他打算取消美國授予香港的特殊貿易待遇及其他特權。外國公司高層也表示,擔心這項立法對這個亞洲金融中心商業信心和法治狀況的潛在影響。

中國官員已為他們的立法計劃進行了辯護,稱這對於恢復香港的和平與穩定、結束針對國家主權的嚴重威脅,以及阻止外國勢力通過在港煽動抗議活動來破壞中國的穩定是必要的。他們表示,中央政府別無選擇,只能介入,因為香港已經無力制定本地的安全立法。

根據20日發布的摘要,這項法律草案似乎擴大了中國中央政府定義國家安全在香港遭受威脅的範疇,提出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的措辭。上個月通過的決議中還沒有出現有關「勾結」的表述,而加入這種措辭在香港引發了有關哪些活動可能被納入該範疇的爭論和擔憂。

有些法律專家已經表示,有關勾結罪行的條款將使香港的立法與中國大陸的刑法保持一致。反對派政客和活動人士稱,這樣的條款可能被用來將他們與外國官員和組織進行的互動行為定為刑事犯罪,比如遊說等等。

摘要稱,法律草案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但沒有提供細節。摘要還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按照國際標準尊重和保障人權。

香港還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這項法律草案還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一個由親北京人士組成的委員會選出的。按照香港的英式法律制度,司法機構應該獨立於政府,法官也不是政治任命的。

香港親民主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Alvin Yeung)稱,這是最可怕的噩夢成真了。楊岳橋說,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在普通法系中是聞所未聞的。

根據上述摘要,香港國安法草案還規定,對學校、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政府應當加強監督和管理。該草案規定,香港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述規定比起《香港基本法》對宣誓效忠規定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基本法》僅要求香港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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