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以美林與高盛兩大外資券商買盤最積極,五天(六月十五至十九日)買超分別為一七六一張與一四六三張,遠比台灣券商多。看來美國投資者似乎有掌握到一手消息,反觀台灣股東只能傻傻地吃悶虧。
這是台灣第一樁差點賠掉整個公司的跨國商業訴訟案,也震撼國際。
國際訴訟專家、前眾達法律事務所所長黃日燦指出,美國《反托拉斯法》講求是否有「聯合行為」,無論是品牌廠或代工廠,只要被認為是「聯合」就有可能受罰。廣明被查出有在討論光碟機價格的郵件副本上,成為重要「證據」。廣明主事者應該是以《反托拉斯法》來防守,而非自己的想法。
二是不管事實為何,判斷訴訟情勢很重要。廣明案在美國打官司,且又選擇愛國主義高漲的德州,廣明主事者就應先判斷在當地訴訟的利弊,與我方的應對態度。三,考慮最壞的後果,企業是否承受得了。廣明差點賠到「資產不抵債務」,損失四萬名股東的權益。黃日燦語重心長地說,跨國商業訴訟案不是在爭一口氣,不能以情緒行事。
台企跨國訴訟風控還待「轉大人」
看盡台灣企業興衰,黃日燦說,現在台灣企業面對天災已有一定的風險控管機制;但對於跨國訴訟案這種「人禍」,卻還在「小孩」階段,從過去面板廠奇美電、友達再到廣明,總認為「自己有道理,就堅持到底」,卻不知「把損害降到最低」才是企業經營之本。廣明事件是台灣慘痛的教訓。
有創投人士也表示,美國律師會找對自己最有利的州來興訟,能爭取更多的賠償金就是律師的本事;廣明不僅忽視這一點,沒有設「最後防線」的做法,也令人不解。
這場纏訟七年的反托拉斯案件,終將成為台灣廠商的經典案例,台灣企業在跨國訴訟的風控上,要「轉大人」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