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進一步觀察,「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中明確規範了圖書館購置圖書資訊之經費,以不低於下列比率為原則: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為教學設備費百分之十五,其餘類型高級中等學校為分之七,國中與國小圖書館也要占教學設備費百分之十。但素有公共圖書館之母稱譽的陳昭珍曾調查,有「圖書教師」的學校,學校購書經費一年約4至5萬,多數學校竟沒有編列購書經費,顯然有違「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的規範。
我曾經協助輔導花蓮縣的閱讀教師推廣計畫,目睹「閱讀推動教師」在負擔教學任務下,勉力推動閱讀課程,已屬不易,還要管理圖書館以及提供專題研究的輔導,無論在專業或是資源上,都是「不可能的任務」。更不要說偏鄉的師資匱乏,縱使法定有減免鐘點的設置,希望能讓「閱讀推動教師」專心在專業上,但學校往往還是請圖書教師多支持課程,老師也只能勉為其難,受害的不僅是個人的工作權益,更壓縮在偏鄉圖書推動的專業職能。
教育部日前宣示,自民國109年起,偏遠地區國中小,得由代理教師擔任圖書閱讀推動教師,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經費20萬元,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初步往圖書館的目標移動了一小步,距離校校有專業的圖書館專業人員,年年有充裕圖書經費,還有一大段距離,呼籲政府重視此一課題,全面盤點各級圖書館的人事與預算,別讓新課綱的美意變成不正義。
*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特聘教授,本文原刊《 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