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月污染案判決 高市府須返還1.02億元罰鍰確定

2017-06-0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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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被罰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曾判決罰鍰撤銷,高市府上訴後,今(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高雄市環保局返還罰鍰確定。圖為日月光高雄K7廠。(取自Google map)

日月光被罰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曾判決罰鍰撤銷,高市府上訴後,今(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高雄市環保局返還罰鍰確定。圖為日月光高雄K7廠。(取自Google map)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曾因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被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違法,裁罰1億201萬元,日月光被罰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曾判決罰鍰撤銷,高市府上訴後,今(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高雄市環保局返還罰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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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K7廠在2013年被高市府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鎳的強酸性廢水,涉嫌汙染後勁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勒令停工,高市府派員駐廠檢測5天候,判定K7廠自2007年就有處理廢污水設施不足問題,依《行政罰法》開罰1億201萬元。

日月光對於高市府裁處不當利得案的計算不服,指高市府回溯至2007年的計算方式有誤,應撤銷原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高雄市環保局這項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因此判決罰鍰撤銷。

高市府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市府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他認為,判決不是說不該罰,而是計算標準與市府不同,會再請環保局再計算罰款金額,務使日月光能填補損害。

日月光表示,尊重司法,會持續善盡社會責任,為環保做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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