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而施行細則第25條明文:「主管機關於有本條例第18條之情形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港澳條例》第18條成為香港抗爭者來台灣申請居留的法律依據,也是立法逾20年來,首度啟用該條文效力。
我國總統蔡英文曾承諾「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停止適用《港澳條例》,因該法律第60條明文規定一旦港澳「情況發生變化,致該條例之施行有危害台灣地區安全之虞時」,可停止適用該條例,以及基於香港有一國兩制才給予港人的優惠。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Kuma直言,現在確實是台灣修改《港澳條例》的關鍵時機,它本質是一個說明「關係」的法律。
典範移轉!時代革命不只屬於香港人
「台灣政府應該了解到,重點是台灣政府究竟如何看待台灣與港澳的關係,甚至台灣如何看待自己與世界的關係。如今正是『典範移轉』的時刻,時代革命不僅僅屬於香港人,也屬於台灣人甚至是全世界所有受中國極權壓迫的人。」
「我想強調的是,台灣接收難民也反證台灣獨立自主的地位,」Kuma認為台灣可以藉由修法,證明台灣是捍衛民主人權的國家。他說:「蔡英文總統稱《港澳條例》第18條是保護香港民眾的條款,但台灣是以什麼定位,給予香港流亡者或其他地區難民幫助呢?只有獨立自主的國家才可以庇護這些政治受難者。」
律師團:盼申請流程更明確
儘管現任台灣政府願意接收香港抗爭者,「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林俊宏認為,仍要制定其他規範將流程與標準明確化。由於不確定等待核准居留的時間要多久,經濟成為這些香港申請者的主要難題,而這些人也都想要有份工作,以維持生活收入,「不過就業規範要有法令突破」。他也說,現在都是民間團體提供申請居留的香港抗爭者生活照顧。
對於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公布的「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林俊宏認為台灣政府有意願承接民間團體的援助業務,但希望能更明確化。至於《港澳條例》第18條規範沒有具體解釋,林俊宏認為,第18條實質上即為政治庇護條文,比起一般移民法規相對寬鬆,也是現行庇護運作模式的依據。他也坦言,不同黨派確實有不同解讀方式,要讓各政黨形成共識有一定難度。
第18條的定義模糊讓實務上有更多操作空間,目前都是行政機關判斷運作,不過林俊宏直言,雖然難以具體條文規範程序,仍希望相關指引導向能更加明確。另外,台灣現行移民法規只受理「合法入境」的香港抗爭者,非法入境者將遭遣返,他指出,港府利用疫情抓捕、起訴近9000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勢必有更多港人來台尋求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