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日前通過調漲公車運價,並新增旅運責任險,未來傷害醫療理賠金最高可達新台幣220萬元,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若大會審查通過,最快今年可上路。
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一般提案,會中針對台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成本檢討暨運價調整報告案進行討論。
台北市公運處長常華珍報告表示,依相關法規規定,汽車客貨運業運價每兩年檢討一次,計價成本共計18項,上一次運價調整實施為4年多前。
常華珍指出,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5月26日已針對聯營公車營運成本進行審議,決議將運價由原先的新台幣18.6033元上調為19.3196元,公車票價仍維持不變,運價與票價差額則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無須追加預算。
她提到,過去依公路法計入運價成本的保險項目,包括強制汽車責任險、乘客責任險和第三人責任保險。這次新增旅客運送業責任保險,是考量前述3個保險主要針對死、殘部分,理賠額度150萬元至200萬元相對有保障;但傷害部分的強制責任險理賠僅20萬元,對部分案件顯有不足,所以予以增列、每人體傷理賠保險200萬元。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汪志冰和徐弘庭都問到,針對旅客運送業加增保險項目,具體運作為何?以及業者理賠金若造成未來保費增加,是否增加運價成本;民進黨籍市議員周威佑則詢問,關於公車事故的受傷人數和理賠費用狀況為何。
常華珍說明,若車內乘客摔傷,現行狀況只能獲得傷害理賠20萬元,但增列旅運責任保險後可再獲得200萬元理賠金,共計最高可獲理賠計220萬元。
常華珍指出,根據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7年公車肇事件數共168件,其中死傷案有83件、0死96傷,依原先3項保險全年共理賠支付逾1.1億元。
會中最後決議通過,明天送議會大會審查,通過後即可公告實施,最快今年上路;另附帶決議,公車運價成本旅客運送業責任保險費用,不得因業者肇事率增加而造成保費上漲,將其列入運價調整理由。
責任編輯/林彥呈
◎加入《下班經濟學》粉絲團,給你更多財經資訊
◎訂閱《下班經濟學》YouTube頻道,精彩節目不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