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人大香港代表譚耀宗:立法之後有人要以身試法,那只能繩之於法

2020-07-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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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行政長官在立法後發言,說這反映北京對香港的信任,但是如果完全不走這個諮詢程序,怎樣證明北京確實信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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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是否記得條例草案出來之前,人大常委會發出了說明,這個說明將所有條文的重要內容公布出來,另外人大常委法工委也有代表到香港聽取意見,包括人大、政協、香港社會各界。也在法例草擬期間,多次跟特區政府進行討論,所以整個過程連結果,事實上這個法例對特區來說有很大的信任。因為絶大部份他日有關案件,都是由特區處理。

「紅線」的疑慮

問:你談到對香港有這麼大信任,周四(7月2日)特區政府針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句口號下定義,指出這句口號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但也已經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討論,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也說過,純粹喊口號未必等於分裂國家的行為,而香港政府又有這樣的聲明。根據《國安法》的條文,如果同一篇聲明由國家安全公署發出,你認為是否應理解為成文法律?

答:按我的理解,政府新聞處發的訊息,是為了告訴人那句口號是有問題,那跟分裂國家、顛覆等條例的規定有牴觸,它是為了發出這個訊息。我覺得這個一個忠告,一個提醒,不要再去打著這種旗幟、叫喊這些口號。

當然,我想說,每一次的執法,香港會有一套程序,執法部門會看見表面證據出來,例如相關的口號、旗幟等,它還需要看這個環境的證供,還要調查背後是否有組織,有沒有提供金錢,還有沒有其他行動。這一連串的事情,我想執法部門會進一步調查、搜證,完成工作,他們將證據、資料提交律政司相關專門人員去考慮這些行為是否觸犯《國安法》。如果是,就會進行起訴,最後由法院去決定他有罪無罪。這是我們整個程序,大家對香港法例熟悉的話,都明白這套程序。

問:說回界線的問題,特區政府發出聲明,說這麼一句口號違反《國安法》,其實許多示威者都曾經叫喊過這句口號。實際上,大家應該如何理解,什麼是犯法,什麼不是犯法?因為現在大家擔心的,是那條線實際上不知道在哪裏。突然有政府這麼一個聲明說,這是紅線。

答:我留意到,過去一年黑色暴力事件裏邊,許多人打著「香港獨立」的旗幟,也有人打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我自己認為這些口號都有問題。所以未有法例之前,沒有辦法,可能執法機關也處理不到,但當有《國安法》的時候,政府就說清楚,這些口號是有牴觸的,大家不要再提這些事情。

問:但以後呢?以後其他示威叫喊其他口號,叫喊的時候政府沒有說什麼,但當政府說這句是犯法之後,因為法律已經在這,隨時被人拘捕,隨時被控告。這不是說一句口號,而是以後大家出來表達意見的時候,如何才可以安心,我真心是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是政府無端有一個聲明說,這個口號是違法,然後令大家變成犯罪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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