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金與金融業務外移已成事實,台灣金融業者與主管機關宜主動進行改革,從強化自身金融市場優勢來吸引資金與業務,思考如何承接香港既有國際金融中心業務與人才。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5月28日表決《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通稱港版《國安法》)授權案,該授權草案提及須制定法律,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等行動,並授權中國國安機關在港設機構。一般預計,人大常委會最快將在6月底完成立法,8月開始實施,此一事件在國際間引起軒然大波,尤其加深美中兩強之間的矛盾,儼然開啟美中對決的金融戰端,將對台灣金融產業產生深邃影響。
對於台灣而言,從去年的「反送中」運動開始後,金融業在香港的金融資產部位,與香港的投資貿易受到何種影響,都引發密切關注與持續討論,但我們認為更深層且值得多加討論的議題,應該是更宏觀地討論台灣是否可以或應該如何承接香港既有國際金融中心的業務與人才。
香港金融地位「回不去」了
隨著中國近年在各方面加大對香港的控管力道,以及持續投入資源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香港與中國的一體化趨勢本已越見明顯,獨立自治地位越發削弱。另一方面,美國近期面對中共在香港的作為,除了參議院跨黨派議員提出法案將對在香港執行新國家安全法的中國共產黨官員和機構實施制裁,該議案還將懲罰與這些機構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根據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5月27日對國會表示,美國國務院認定香港已不再擁有高度自治地位。在雙方你來我往的情況下,美國可能收回在貿易、運輸等領域給予香港的特別待遇,香港過往引以為傲的金融中心地位與法律體制都將受到衝擊,確定已經「回不去」了。
基於此一前提,眾人普遍認為「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香港的獨立關稅區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保,資金與業務將外移到周遭的城市。尤其近來許多意見指出,香港因為港版《國安法》而被迫讓出金融中心的地位時,台灣如想承接部份市場與資金,必須大幅度修改法規與稅制吸引資金,以及大量接收香港金融人才。對此,作者欣見台灣能強化自身金融體系,吸引香港金融業務,但也必須針對眾人熱議的修法吸引資金,以及放寬香港金融從業人員來台發展兩大議題提出參考建議。
英美法系地區金融市場發達
首先,就法規本身言之,香港本係英國殖民地,其法律體制屬於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一般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有別於台灣或德法等歐陸國家所屬的以羅馬法為基礎的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又稱「大陸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