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月底全國人大通過要制定港版國安法《決定》以來,何時制定國安法一直不確定。六月的人大常委例會中原無相關議程,正當港人鬆一口氣,議程中又突然加上審議國安法。這次人大例會沒有通過國安法,一般例會兩月一次,於是又有揣測到八月再審議。
著實窩囊的權威人士
這時美國加大制裁壓力,國務卿龐佩歐(Mike Pompeo)在檀香山與中共中央外事辦主任楊潔篪會面,有人樂觀預言中國或許會擱置立法。
然而六月下旬,中國又突然宣布六月底將加開人大常委特別會議,還公布國安法草案《說明》。於是風聲又變為會在六月底特別會議上通過。但特別會議議程一直保密,直到會議開始前,才明確提出將在會議上通過國安法。
與立法時間飄忽不定相比,法律條文的保密之嚴更舉世罕見。一開始只公布要定下「四大罪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其他一概不知。到了公布草案《說明》時,多了立法原則的解說,但具體罪名和刑罰還是一概不知。
據說,特首林鄭率高官六月訪北京期間曾索取草案,但被一口回絕。香港高官和建制派各分攤任務式的安撫人心,諸如「更有利一國兩制」、「影響的只是極少部分人」等,他們中心思想只有兩個:第一,他們什麼也不知道;第二,香港人只要信,不要問。
香港唯一的人大常委民建聯譚耀宗,可能是這個階段唯一看過草案的香港人,於是在香港新聞界成為備受追捧的「權威人士」。可惜這位「權威人士」著實窩囊,他說港人有意見可到人大網站反映,結果發現根本沒有可對該法提意見的網頁;他向香港人說國安法「刑罰較輕」,只判三到十年,後來被證明一派胡言。他傳達信息中最準確的只有一項:「草案看過後要收回去」,整個立法過程都見不得光。
完全黑箱的最高統治機構
到六月三十日,北京不斷傳出人大常委通過《港區國安法》,且人大常委諮詢了《基本法》委員會;國安法將加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國家主席也簽署了法案。然而具體內容為何?整個香港依然無人知曉。直到深夜十一點,港府刊憲才公開條文,且「立即生效」。
這個與港人切身利益密切程度堪比《基本法》的《港區國安法》,居然在生效前,絕大多數港人都不知曉其內容。整個立法過程之粗暴,即使在中國立法史上都屬罕見:二○一五年中國的《國安法》立法時,從五月公布草案到七月通過,也有一個多月的諮詢期。
《港區國安法》條文一出,從香港到國際一片譁然。如香港大學法律系高級講師張達明所言「比原本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港區國安法》集組織機構和罪行處罰於一體,《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憲制權力和港人政治權利都被大大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