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許玉秀投書媒體,揭露在今年3月間,蔡英文總統在接見公民團體時,把她提名任命的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甚至當面喝斥。對此,總統府第一時間否認有喝斥行為,找呂太郎大法官到總統府的理由,是呂太郎過去擔任司法院秘書長,這是他過去的業務範圍,所以請他說明。蔡總統也對外表示,呂太郎當時是以前秘書長的身分出席,因為他最清楚與民間團體溝通的情況,當場沒有所謂的斥責,應該有的尊重及禮貌都有的。
對此「有無斥責」的疑義,當天在場的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主任蕭逸民都表示總統當天口氣確較「凶悍」、「不假辭色地指責在場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還命他立刻去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當場嚴厲地質問他在司法院秘書長任內的工作。」而也在現場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蔡的確有「訓誡」。當事人呂太郎大法官則在3天後發出聲明表示,沒有聽到總統有對任何人「喝斥」、「訓斥」、「訓誡」等情形,是「要求」各行政部門要多聽民意,能溝通的儘量溝通,如此而已!
其實,當天是蔡總統接見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聽取有關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的相關意見,主要還是在溝通處理推動「參審制」、「陪審制」的司法改革模式爭議,並不涉及任何司法個案偵審問題,也與大法官釋憲權責問題無關,蔡總統召見前任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來了解、溝通並處理其曾經手過的爭議問題,原本就沒有什麼好加以苛責之處。畢竟這是民主憲政國家政府運作體制的常態,縱使有所謂的「情緒性發言」或「當面斥責」說法,也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這只是「民選總統」對司法行政業務處理的個人行事處理風格及政治修為能力問題,縱使呂太郎已經是現任大法官,但蔡總統可能有所指責的問題並非「大法官」的職掌或職務,而是呂太郎其曾經擔任過的司法院秘書長職務的權責問題,何來是否違反憲法分際的質疑?更絕非是某些媒體所刻意扭曲批評的「這種是放在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都是醜聞」情事?
大法官的權責雖然包括審議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但總統召見大法官到官邸談論司法行政業務,會造成紊亂憲政體制與分際嗎?會破壞五權憲法的權力分立制度嗎?恐怕這是過度想像的「無限上綱」政治指控,根本是基於政治上的錯誤認知與偏見所為的政治鬥爭吧!總統是民選總統,選民也可罷免總統,可以召見選民嗎?立委可以提議及審議罷免總統,總統可以召見立委嗎?司法院院長是司法行政首長,也是大法官,總統可以召見他來了解司法行政業務嗎?可想而知,這個問題的關鍵是總統召見的「事情」內容問題,不在於被召見者的「身分」或「職位」,不在於他是立委或大法官,甚至個別的法官,至於被召見者願不願意去或要不要去?那是被召見者個人的自由選擇或判斷問題,何來破壞憲政體制或權力分立制度之譏呢?當然,除非是關切司法偵審個案,否則,也談不上影響或干預司法獨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