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了配合國際經濟趨勢變動與國際城市變化願景,首善地區的台北市政府大力推動市場的無現金支付制度,而其操作模式則是規定市場攤商未來要以換約方式,要求公有市場攤商加裝電子支付,否則不能換約,亦即市政府以換約綁樁的模式,讓電子支付的政策得以施行,然而,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或有助於電子支付制度的推動與執行嗎?是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
根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6條(公有市場之設立)規定,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設立公有市場,並鼓勵民間投資設立市場;公有市場得出租或委託民間經營,其出租或委託對象之資格、程序、租金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亦即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公有市場的經營之管轄權由市政府所掌管,因此,政府可以要求公有市場裝電子支付;然而,其用意雖佳,亦符合現代消費潮流,唯觀之公有市場的商品種類與消費型態,市場買賣雙方對電子支付的安裝與使用均有不同看法,一則傳統市場的買方年齡可能偏高,不習於使用行動支付,二則賣方考量增加成本支出,對營運相對不利,因此,電子支付的裝設與使用意願不高,加上政府缺少相關的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因而引發市民的反彈,也造成學者專家對政府政策是否應強制執行而引發爭議,主要因電子支付在傳統市場的使用率並不高,若以強迫方式加裝電子支付並不合理,而宜配合鼓勵措施以之因應。
台北市政府推動電子支付是為打造無現金支付環境,其不僅有助於人民生活水準的提升,對國內的經濟發展亦具有提升的功能,更是國際間消費型態的一種轉變與趨勢;然而,台北市政府推動經濟活動的無現金支付社會政策的同時,必須先考量電子支付是否符合當前社會供需雙方的需求,市場的接受度為何,以及其所需支付的成本,更需瞭解電子支付的風險對國人可能產生的影響,才能針對電子支付問題提出解決或防範的方法,並進一步達成加速市場實施無現金社會的目的,亦即政府沒有風險控管或預防機制,市場就不該有電子支付制度的產生。
二.電子支付與傳統支付
政府實施無現金支付制度是一種符合國際潮流的走勢,唯必須先瞭解人民真正的需求,瞭解國內的軟硬體設備是否能夠配合,也必須讓國人瞭解什麼是電子支付與電子支付機構,因為電子支付是經由電子支付機構來達成,且二者都必須付出人力與成本與之對應的。有關電子支付的意涵或內容,可分為電子支付、電子支付的特徵...等幾個部分來加以說明。
(一).電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