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動機「良善」,事情自然會朝順利的方向發展;倘若動機出於自私、邪念,就算再怎麼努力,事情一樣一籌莫展。
創投公司的創立者中,不少人基於想累積財富、獲取名聲的出發點,而開始經營事業。
如果推動經營的「引擎」,只剩經營者的私利私慾、功名私心,即便事業一時風光,也無法讓公司永續發展下去。
所謂動機,可說是事物進展的「基礎」,唯有在不會動搖的堅固基礎上,才能蓋出屹立不搖的偉大建築;相對的,在脆弱的基礎上,即便想蓋出極盡奢華的家,也是枉然。只要動機不純正,一切免談。
我一開始把創立京瓷的目的,設定為「把我擁有的技術公之於世」。
我想要讓世人都知道我所開發的新型陶瓷材料與技術,並運用這個技術,製造出更棒的產品─這就是我們的任務,也是公司存在的意義。
換句話說,京瓷是我這個技術者,基於實現夢想的動機所創立的公司。
然而,就在創業第三年的某一天,因為發生了某件事,讓我不得不重新檢視公司存在的意義。
這件事就是,十名前年才剛進公司的高中畢業員工,突然一字排開站在我的辦公桌前,遞交給我一份「請求書」。
書中提到升遷與分紅等待遇的改善,連將來生活的保障也一併納入要求。他們還說,「若不答應這些條件,員工集體請辭。」
公司才剛成立不久,根本沒辦法全數採納他們的要求,若承諾辦不到的事情,也是不誠實的行為。
於是我帶他們回到我當時住的,只有三個房間大的公營住宅裡,使出渾身解數不斷說服他們。經過連續三天三夜的促膝長談,終於說服所有員工,卻也讓我當晚變得徹夜難眠。
「原來經營公司是這麼一回事,我好像惹上一個大麻煩!」我胸口一直被這樣的想法堵得發慌。
如前所述,我從小生長的鹿兒島老家,以及父親經營的印刷廠,在二戰即將結束前,因為空襲被全數燒毀,戰後母親只能拿出和服變賣,才得以養活我們七個小孩。
父母在如此艱困的環境下,還硬著頭皮供給我讀到大學。因為這個緣故,我開始工作後,每個月一定會寄給家裡安家費,一次也不曾漏給過。
光是照顧家人就這麼辛苦了,現在還必須照顧沒有血緣關係的員工,保障他們的生活以及將來,每當這麼一想,就會冒出後悔的念頭,「早知道當初就不要開公司了。」
不過,仔細思考後,我得到一個結論。所謂公司,並不是為了實現自己的想法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必須保障員工的生活、讓他們擁有幸福的人生,這才是公司的使命,也才是經營的意義。
當我這麼為公司下定義後,頓時心病全消,宛如撥雲見日,心境變得坦蕩開朗,遂心念一轉,決定把公司的使命定調為「追求全體員工物質與精神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