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前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構成詐欺等罪,判處2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
魏應充味全油品案,一審判刑4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魏應充對味全將調和油中的棕櫚油比例拉高至98%,一事知情,還下指示,以包裝等誤導消費者,詐得6111萬餘元,改判2年徒刑定讞,必須入監服刑。
智財法院重批,味全重創我國食品安全的國際形象、影響油品同業競爭正常交易秩序,更造成無辜消費者食安疑慮與恐慌,及國際間對於台灣產品品質的不信任。
味全公司被控自2007年起,為降低成本,委託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再攙入味全油品販賣。北檢依刑法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魏應充等人。
魏應充:問心無愧
本案13名被告及味全公司,一審僅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其餘12名,包含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等人都獲判有罪,味全處1550萬罰金。二審將常梅峯從3年10個月改判1年半徒刑,味全員工林進興10個月、林雅娟1年,兩人均緩刑,其餘9人及味全公司則無罪。
魏應充律師余明賢表示,魏應充始終相信所有員工都在合法、合乎規定的基礎下從事產品研發,同時也自認問心無愧,將來會持續行善,關懷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