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島嶼」有什麼差?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能夠產生200浬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針對南沙群島是否存在任何可主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的「島嶼」,仲裁庭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仲裁庭表示,一個島嶼必須在自然狀態下,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不依賴於外來資源。許多南海島礁上駐紮的政府人員高度依賴外來支持,不能真實反映這些島礁的承載力。仲裁庭還認為,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
由於只有島嶼可以主張領海(12浬、約22公里)與專屬經濟區(200浬、約370公里),礁岩只能主張領海。一但南海所有島礁都被仲裁法庭認定為「礁岩」而非「島嶼」,這意味著中國即便在南海佔領再多島礁、甚至以人工方式建築跑道、修建港口,頂多就只能主張海洋基線以外12浬的領海主權,而非200浬的專屬經濟區。因此在中國所主張的領海區域之外,更無從驅趕侵擾他國漁民捕魚或者妨礙他國的任何經濟活動,這也讓中國在南海合法的獨佔活動範圍大為縮減。
中國不得建造人工島礁、騷擾他國活動
仲裁庭認為,中國近年在南海大規模建造人工島礁的行徑,則違背了仲裁事件繫屬中當事國應盡的義務。中國在菲律賓專屬經濟海域所興建的人工島礁,除對海洋環境造成無可回復的傷害,也破壞了構成雙方爭端島礁自然狀態的證據,中方應當立即停止所有建設。此外,仲裁法院認定,菲律賓漁民(如中國漁民一樣)在黃岩島有傳統的漁業權利。而中國在黃岩島及其鄰近海域的活動,已對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的主權構成侵犯。至於中國執法船艦在該海域隊菲律賓船隻的驅趕動作,則是製造了非法碰撞的高度風險。
不承認南海仲裁結果的中國,如何主張南海主權?
中國政府向來主張,「在南海諸島及其海域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雖然南海周邊國家都對南海主張一定權利,但中國提出的「九段線」(巴士海峽 - 北呂宋海槽 - 馬尼拉海溝 - 南沙與菲律賓之間 - 南沙海槽 - 南沙與馬來西亞之間 - 南沙與印尼納土納群島之間 - 南沙與越南之間 - 西沙與越南之間),將南海海域340萬平方公里的85%都劃入主權範圍,這也是南海周邊國家與美國所不能接受的,2016年的南海仲裁結果也否定了「九段線」的存在。
但另一方面,中國政府並未明白表示「九段線」到底是什麼?學界對其性質曾有不同詮釋,包括中國島嶼的歸屬線、領海線、歷史水域線,但北京當局從未給出明確答案,「九段線」內的所有島嶼礁石是否都屬於中國,中國也沒有明確地表示過。不過中國在當初南海仲裁前後,曾大肆宣揚「中國,一點都不能少」,基本上可以看做是中國一定程度的表態。此外,所謂「九段線」並非中國政府的獨家發明,而是從中華民國政府的「十一段線」主張繼承而來。
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判斷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