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年金改革,革的不會只有年金

2017-06-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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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贊成年改,也可以接受未來替代率減少及要延遲退休的原則,但認為年改會提出版本不是大多數退休軍公教前輩們應該接受的版本,更不是合乎法治國家一般性原則的版本。圖為6月15日反年金改革抗議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贊成年改,也可以接受未來替代率減少及要延遲退休的原則,但認為年改會提出版本不是大多數退休軍公教前輩們應該接受的版本,更不是合乎法治國家一般性原則的版本。圖為6月15日反年金改革抗議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身為將屆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公務員,看到前輩們在風雨中的奮鬥,雖不能與共,仍須表達自己的看法。我贊成年改,也可以接受未來替代率減少及要延遲退休的原則,但我贊成接受不代表年改會提出送立法院審議的現行版本草案是大多數退休軍公教前輩們應該接受的版本,更不代表那是合乎法治國家一般性原則的版本。我反對以現行版本草案施行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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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務員的年金如同其它職業身分的年金一樣,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社會保險性質的公教人員保險的養老給付,簡稱公保給付基金,另部分是不同職業類別中的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簡稱退撫基金。這兩部分在公務員來說都是由個人與政府以35%及65%的比例逐年分擔後給付。與勞保不同處在於勞保年金支付分擔來源除了上兩者以外還有僱主,這是個很重要的觀念,軍公教的僱主就是政府,適用勞基法職業別的從業人員不是。

至於每個人朗朗上口的18%,指的昰民國50年代開始的將一次退休金存入銀行以18%利息加計給付的情形,後修改成領月退的才有18%,再於民國81年修法,自84年起軍公教的退休金不再有18%。也就是說,自民國84年起擔任軍公教者其未來退休金不再有利息18%的優惠,然而年資橫跨84年前後的,於之前年資仍有18%的優惠。另外,在民國103年時已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後的公教人員的退休總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80%,也就是說,自103年起不會有所得替代率超過100%的公教人員

現在,來談談所謂的年金破產問題。依照《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105.08.03》的資料,根據103年的精算結果,公保給付基金至民國152年還有5,686億元,沒有破產問題。依同份資料,退撫基金至民國108年收支逆差為3,791億元,若現行的12%費率不改,該基金將於120年用罄。因此,″有改革必要的是退撫基金″這部分,現今法定個人提撥費率上限是15%,因為這部分依法須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調整的程序也不難,銓敘部報請考試院同意即可調整實施,該調就調。

20170615-警政署前畫面 反年金改革(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有改革必要的是退撫基金這部分。圖為6月15日反年金改革抗議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既知公教人員年金待改革/善的是退撫基金這部分,並且執政者告訴我們是為了讓年金制度能夠永續經營,現在我就順此邏輯提出我的質疑:

一丶退撫基金在個人提撥的35%分文未少,政府提撥的有足額嗎?已知民國97年基金操作虧損860億元《風傳媒/106.04.19/王玉楚》,所以退撫基金的收支逆差究竟是政府提撥額度不足造成?還是操作虧損造成?

二丶永續經營的不應只是軍公教年金,不同職業類別的退休金(年金)如前述皆分為兩部分,但農民只有農保給付沒有退撫基金,儘管如此,農保於105年自政府獲得的所有補助共計539億元(其中農民自付額只有9億元,請注意,政府根本不是農民的僱主,等於530億元全部是以津貼的形式發放),公保為176億元,就算是國民年金保險也不過548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統計》。結果農民年金不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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