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我從香港乘坐高鐵前往深圳。我手裡帶著一本書,在香港西九龍站接受大陸方安檢時,海關人士說要沒收我那本書,理由就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我當時帶的是在大陸正規出版的書籍,而不是在香港購買、涉及中共領導人的敏感書。許多在陸港、陸台之間來回的人士在通關時,多少會遇到被沒收書籍的情況,中共官員給的理由就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其實中共以國家安全名義打壓言論自由的案例不勝枚舉。最近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在北京以「嫖娼」為由被警方帶走,之前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在香港「被失蹤」,他們公開主張顛覆中共政權或實現香港獨立了嗎?
假如中共在香港也採用自己原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理解和定義,《港區國安法》的打擊對象就無所不包了。比如我這個外國人採訪在街上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大學生、與主張雙普選的民主派議員見面交流,是否也會被中共理解和定義為危害國家安全、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呢?
香港中聯辦和新建立的國家安全公署的每一個黨員們,在香港判斷和處理國家安全事宜時,會否尊重「兩制」差異?還是依據在大陸採取的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的標準呢?假如是大陸標準,無論是學校、媒體、研究機構、公民社會、甚至外國人,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就是服從「黨領導一切,永遠跟黨走」,否則就會被認定為不忠誠,侵犯了政治底線;學者不能做黨不允許做的研究,媒體不能發黨不允許發的文章,公民不能帶黨不允許帶的圖書。
以國安之名「違憲」濫權
可別忘記了,在中國大陸,言論、出版、結社、信仰等自由也是被《憲法》保障的,但中共竟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實際上「違憲」打擊了這些公民自由。
我對香港未來抱持悲觀,因為中共在習近平新時代下不斷加強道路自信,不認為大陸法治、民主、自由、人權等情況不同於香港。如同港府國安委顧問駱惠寧於七月八日在駐港國安公署揭牌儀式上說:「中國內地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治環境,中國『司法程序質量』指標已連續兩年在世界銀行的營商環境報告中排名第一,許多在華外國人都認為中國是最能給人安全感的國家。」
*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741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