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病例多為境外移入,日前一對旅美30多年的夫妻案384、案393在美國已出現咳嗽、腹瀉等症狀,卻仍於4月返台,並確診新冠肺炎。桃園地檢署日前針對2人可能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進行偵辦,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無法證明2人在美國已確診,且已在入境時有誠實申報,故不起訴處分。
旅美夫妻案384及案393於4月搭機返台後確診,導致機組人員、乘客必須隔離,而妻子沒有健保也引發爭議。當時桃園地檢就啟動「防疫處理小組」,調查2人行為是否違法。
桃園地檢署:旅美夫妻表示沒在美國就醫
桃園地檢署表示,向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依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查明這對旅美夫妻登機前有無經醫師認定確診新冠肺炎,美方表示,需要提供2人在美接受診治、採檢的醫療機構名稱或地區資訊,但2人表示沒有在美國就醫,因此缺乏能夠提供給美方的資訊。
由於缺乏資訊,導致美方雖正式函覆也無法查到相關事證,無法認定2人登機返國前已經確診或為疑似病例。此外,桃檢指出,由於2人入境桃機時有確實申報身體狀況,也配合相關採檢、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接受疫調,因此符合衛福部疾管署的規定。
「夫妻在航程中,除飲食外都有戴口罩」
桃檢表示,經傳訊當時的空服員及附近乘客,發現夫妻在航程中,除飲食外都有戴口罩,案393甚至還在下機通關時自備雨衣、手套,沒有違反《刑法》第192條散布傳染病菌罪。
由於查無積極證據認定案384、案393涉有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之不遵行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之不遵行指示致傳染於人及《刑法》第192條第2項之散布傳染病菌等罪嫌,桃檢偵結此案,予以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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