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傷病給付不可不知!工作期間生病住院超過3天,最高補償7成薪

2020-07-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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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因生病、受傷住院,而不能工作或因此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可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圖/Karolina Grabowska@Pexels)

工作期間因生病、受傷住院,而不能工作或因此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可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圖/Karolina Grabowska@Pexels)

「你應該知道的是:上班期間若受傷或因疾病需住院治療,而不能工作或因而未取得原有薪資者,可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不過需特別注意普通傷病和職業傷病的差別,其給付標準和給付金額皆有所不同。」

苗栗簡小姐問:我在電子廠上班,上個月因為腎炎住院18天,出院後也在家休養了10幾天。雖然健保幫我付了大部分的醫療費用,但我卻一個月沒薪水領,同事告訴我勞保可以補助薪資,但只限住院期間而且還要扣掉前3天。請問,為什麼要限住院期間?又為什麼要扣3天?而我的情況可以領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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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小姐同事所提的補助,指的就是勞保的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的目的,在於補助被保險人因傷害或疾病在治療期間所導致的薪資損失,因此,如果被保險人在傷病治療期間仍能繼續工作,或投保單位仍提供原有薪資的話,就不能申請傷病給付。

申請要件:治療中、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

如果被保險人因傷害或疾病住院治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領取原有薪資者,則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換句話說,「治療中」、「不能工作」以及「未取得原有薪資」是申請傷病給付的三大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傷病期間如果請特休假、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的話,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另外,如果在傷病期間,雇主仍提供部分薪資的話,也一樣符合請領要件。只要在傷病給付申請書中,勾選「未取得」薪資或「取得部分」薪資,就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和「職業傷病」差在哪?

依照被保險人受傷害或疾病而不能工作的原因,可分為「普通傷病」及「職業傷病」。

職業傷病特別強調被保險人是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而不能工作者,其補償費是依照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計算,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給付期限為一年,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但如果經過一年仍尚未痊癒者,發放補償費的期間可再延長一年,不過補償金是依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給付。

普通傷病與職業傷病補助內容不同的地方在於,普通傷病僅補助住院治療期間,而職業傷病則是連門診治療期間也可請領給付。換句話說,申請普通傷病補償費者,門診費用以及在家療養的期間,並沒有辦法請領給付。

普通傷病的補助費是按照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險人在傷病事故前,參加勞工保險的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給付期間則可延長半年,前後發給補償金的時間合計為1年。

案例中簡小姐並非因為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或職業病,因此只能申請普通傷病的補償金,請領住院期間的傷病給付。給付標準是從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所以簡小姐住院18天,扣掉前3天共可領到15天,假設她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6,000元,那麼她就就可以領到9,000元【36,000元÷30×50%×(18天−3天)=9,000元】的勞保傷病給付。

如何申請傷病給付?

請領傷病給付者,需要準備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正本、領薪紀錄、出勤及請假紀錄等相關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若是欲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則需另檢附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特別注意的是,領取傷病給付的有效期間為五年,如果被保險人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內沒有提出申請,之後就不得再請求給付。而補償金除了可以每半個月分次請領,申請人也可以在傷病痊癒後一次請領,不過請求給付的有效期間都一樣是五年。

普通傷病的補償金是依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給付期間最長為一年;職災傷病則是依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計算,給付期間最長為兩年。(圖/截圖自勞保局官網)
普通傷病的補償金是依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給付期間最長為一年;職災傷病則是依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計算,給付期間最長為兩年。(圖/截圖自勞保局官網)

責任編輯/任婉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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