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知道的是:已退勞保者,只要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保險日數符合規定者,同樣可申請兩個月的生育補助費。另外,勞保的投保年資是可以合併計算的,並不以任職公司的年資為限,而是以總投保年資計算。」
高雄王小姐問:我曾在貿易公司上班,參加過2年的勞保,結婚後就辭掉工作在家照顧婆婆。婆婆過世後,我才在104年2月到A公司工作,又重新加入勞保,同年5月我懷孕,因為不小心動了胎氣,需要長期住院安胎,只好在6月辭掉工作。
請問,我已經退勞保了,未來生產還能請領生育給付?另外,聽說勞保有須加保滿280天生產才能請領給付的規定,但我104年2月從A公司加保到6月退保也才4個多月120幾天,這樣是否就不符合資格了呢?
勞保退保後才生產,仍可請領生育補助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只要女性被保險人「參加勞保滿280日後分娩」或是「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即可依照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申請兩個月的生育補助費。
如果是已經退勞保者,但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保險日數符合規定者,雖然是在保險效力停止後才生產,仍可依退保當月的薪資計算補助費用,一次發放兩個月的生育補助費。
申請人如果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則生育補助費依照比例增給,舉例來說,若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6個月,以此類推。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投保天數中,所謂的滿280天或滿181天,是指生產前「曾經」參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280天或181天就可以,並不是指生產前最後一次的加保年資。
換句話說,勞保的投保年資是可以合併計算的。
因此,案例中的王小姐雖然在A公司的加保年資才120幾天,但因為她之前曾參加過2年勞保,合計年資為2年又4個多月,所以將來生產時就符合年資累計達280天的規定;此外,因為王小姐是在A公司工作加入勞保期間懷孕,且在退保的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生產,依上述的規定,仍得請領給付。因此,王小姐未來生產時仍可請領到2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
文章出處:勞保局網站
責任編輯/任婉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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