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老師實在有夠夭壽,沒事就打人家的寶貝出氣!」每每出現幼教老師涉及不當管教的新聞,民眾總氣得邊看邊罵,有幼兒的家長更是擔憂;類似場景近年一再重演,部分家長義憤填膺之餘,可能還會開始不自覺散播「仇師情結」。然而特定個案再不應該也只是個案,若家長因此將矛頭指向絕大多數兢兢業業的教保人員,試想「遭到不友善對待的老師,又怎會善待我們的孩子?」
「XXX女士於本市公共托育中心擔任托育人員期待,對照顧之嬰幼兒有拉扯、拖行等不當行為,依法處以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不得再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且5年內不得任職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並公告其姓名。」曾幾何時,前述內容已成為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最常見的公告之一,光是今年上半年,台南市、台中市及新北市就累計公告處分了逾20件。
「怎麼會這樣?我女兒幼兒園的老師人很好啊!不管班上孩子怎麼鬧,她都能保持說話速度平緩、語調溫柔,EQ高得沒話說。我常想,幼教老師應該都是有愛心,且真心喜歡孩子的人,否則職場生活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想裝也很難辦到吧。」孩子就讀新北市某私立美式幼兒園的蘇菲媽媽不解地說。
另一位米妮的媽媽也說,我孩子幼兒園的老師超有責任感,有次我下課去接女兒,看到老師的臉龐留有淡淡像是煙薰的痕跡,追問之下才知課上到一半,老師被通知家裡失火了,逼不得已回家查看,結果發現因為鄰居煮食不慎引發火災,她家中客廳落地窗整片碎裂,沙發也全被薰黑。家裡發生這樣的事, 米妮的老師因心繫班上的孩子,前後也只請了2個小時的假,連臉都來不及擦,就匆匆自火場趕回幼兒園上班。
法定師生比負擔大 無良業者違法超收雪上加霜
高中畢業後投入幼教業至今25年,期間曾待過不少公、私立機構的非營利幼兒園長黃雅雪表示,這些年她在職場結識的同儕,幾乎都是對幼教業極具熱誠,又非常愛孩子的人。問題出在不少私幼業者利字擺中間,明明招生額滿了,卻因捨不得少賺違法超收;碰到政府單位稽查,就要老師帶小朋友去戶外教學,或假裝在學校玩「躲貓貓」,「我在某私幼做幼教老師時,就曾在社政單位派員稽查時,1個人帶著20幾個孩子躲在烈日曝曬的頂樓天台上…,那種既辛酸又委曲的感覺,真的很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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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稽查也就算了,但依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規定的師生比,即使是在合法的情況下,幼教機構保育員1個人動輒也要照顧5名嬰兒,或8名2至4歲的小幼幼,抑或15名4至6歲的幼兒等,一旦老闆違法超收,負荷還會更重。雖說身為老師若因行為失當對幼兒身心造成傷害,是沒有任何理由可講的;然而幼教老師也是人,任何人的體力及情緒長期超出負荷,抓狂、爆走、崩潰,恐怕都是遲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