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挾立法院多數席次優勢,透過一連串違法違憲作為,違法調動大批警力進駐立院阻礙立委出入議場,直接跳過法定「審查」程序逕付表決,終於順利護航「酬庸人事」成功,幫陳菊找到這份六年2500萬起跳的肥缺。看到這麼多民進黨立委興高采烈地拿著白色珍珠板,宛如遮羞布般把主席台團團圍住,卻遮不住「一黨專政」的腐敗氣味!
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民進黨挾著國會多數優勢,為所欲為,行政體系與公營機構全方位酬庸還不夠;還打算放寬約聘人員任官限制,進一步破壞文官體制;東廠橫行,頤指氣使。在在證明,民進黨版的「一黨專政」已成事實,其無視法治、肆無忌憚的本性昭然若揭,違法違憲不過是家常便飯。
在監院人事爭議這波違法違憲作為中,最讓人感到瞠目結舌的,就是民進黨直接省略「法律」要求同意權行使前的「審查」要件,在一片混亂中,宣布停止詢答,為監院同意權投票護航鋪路。
民進黨及其委員們都知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定同意權行使應先經過審查。此有該法第29條「立法院依憲法......第七條第二項(即監察委員)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以及第30條明載: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為據。
因此在憲法修正,或立法院依法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前,實質審查這項法定要件必需完備。不論立法院長或任何人,均無權「省略」該要件或以任何方式,包括變更議程等低於憲法或法律層次的手段,以跳過「審查」。
簡言之,法律既然規定了審查程序,就必須進行實質審查,不是民進黨自己表決做一個決定就能跳過。這個道理很淺顯,以考試為例,縱然因故無法在原指定日期舉辦,不難道是「延期」再考?難道可以直接跳過考試,逕行取得資格嗎?
監委被提名人不只沒有對立院完成「列席說明與答詢」,也從未對全國人民正式報告,這樣草草過關,只求權位到手,連過了誰都不知道,把監察院直接當作酬庸人事疏洪道,真是駭人聽聞。如果立法院可以無視法律規定,為什麼老百姓不能?因此這種跳過實質審查的做法不但違法違憲,更是民主之恥!
何況,行政命令不得牴觸法律,而法律不得牴觸憲法是民主國家的基本架構,豈可逕以非「憲法」或「法律」位階之手段擅自否決法定「審查」要件?主持會議的國會議長是否理解到,在他的議事主持下,立法院逕行停止「審查」程序的做法,已經嚴重違法違憲?使該人事權的行使已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