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人類民權的歷史軌跡,所有的人權都是經過一番奮鬥而來,甚至犧牲多人的性命流血流汗換來的保障。從西元1642年英國議會發動清教徒革命到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才奠定一點人權的重要規範性與價值標準。
「美麗島政團」成立的目的
「美麗島政團」成立的目的就是在對抗獨裁者踐踏著人權的時代高舉人權,當時被國民黨政權視為「黑拳幫」,大肆醜化最後逮捕入獄…。當時美麗島政團就界定人權應包含「政治人權、經濟人權、社會人權」,陳菊就是工作者之一。陳菊在立法院內外就像一場戰爭的過程,在野黨一番杯葛中、反抗中,出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即監察院長」,此刻我想陳菊的內心必有一番掙扎吧!
人權的進步不能光靠總統一人或少數人而是全民的共識
人權的進步不能光靠總統或五院院長的單一思想就能一蹴可及!而是全民的共識,分人民及政府兩方面來說。如果人民被奴隸習慣成性,也就是自己無法當家做主人,那是最悲哀之事。以政府而言保持威權最好,因為可以為所欲為,台灣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在各方面確實形式上或表面上跟得上先進國家,但實質上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如立法院在多數委員同一黨時常有強凌弱之事,尊重少數人成為口號。
《納保法》比《動物保護法》還不如……
筆者舉《納保法》為例,立法委員在立法時屈服於行政單位,甘願淪為行政單位的附屬品,明知道《納保法》是「賦稅人權的憲法」,竟然違背立法的精神,成為一部拚裝車四不像,這比不立法更難修,難怪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說,《納保法》比《動物保護法》人還不如動物,可見有多濫!其內容如:稅務人員兼任納保官變成「球員兼裁判」的現象,難以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還有解釋函令檢視年限由2年改為4年,筆者以為2年修改一次都嫌時間太長,不合時宜還被立法成4年修改一次,完全站在保護官的思想,背離了民間的需求,太扯了吧!
對陳菊院長寄予厚望
筆者寄予厚望,但願陳菊院長面對責任,全力以赴並將餘生奉獻給她的初衷,為建立一個沒有恐懼、沒有壓迫的美好社會,堅持到底,永不放棄。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成為國家的「良心」,調查對人權的侵害及歧視事件,推動人權教育,進行人權外交,落實台灣「人權立國」的理想。
但願陳菊不忘初衷,繼續堅強前行。五十年來,光明與黑暗的時刻都經歷過,相信台灣愈來愈好,可以化解歧見,就期待她是火車頭帶動人權的進步!
*作者為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