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陳菊於民主有功,不代表適任監察院長

2020-07-1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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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在各種客觀的條件上,根本不足以擔當監察院長並掌管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進黨此次人事安排除了酬庸以及掩蓋過錯的考量之外,也找不到任何可以支持的理由。(資料照,陳菊臉書)

陳菊在各種客觀的條件上,根本不足以擔當監察院長並掌管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進黨此次人事安排除了酬庸以及掩蓋過錯的考量之外,也找不到任何可以支持的理由。(資料照,陳菊臉書)

中華民國國父 孫中山先生,基於其所創建的《三民主義》理論,首提出「五權分立」之概念。他認為,傳統西方國家所採取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等「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並不足以有效相互制衡,且容易產生國會權力過大的問題,遂將「考試權、監察權分別從行政權以及立法權」中獨立出來,以防止人事濫用以及國會專制等流弊萌生。而這也成為我國憲政制度架構的雛形,並且深遠地影響中華民國百年來的憲政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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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蔡英文提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之後,我國這世界首創的「五權分立」憲政體制,就已徹底地被民進黨所破壞;原應代表著超然獨立的監察院,儼然已淪為執政黨的禁臠,以及替他們逃避不法的遮羞布,著實令人直感可悲與可嘆。

20200714-監委人事案14日闖關引發激烈衝突,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早上進入立法院備審。(取自陳菊臉書)
在蔡英文提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之後,我國這世界首創的「五權分立」憲政體制,就已徹底地被民進黨所破壞。(資料照,取自陳菊臉書)

據報載,陳菊任職高雄市長的期間,高雄市政府遭監察院立案調查的案件,就共有58件之多,其中包括2010年凡那比颱風災的「睡菊」事件、2014年的高雄氣爆事件,以及2019年的慶富案等等,並且有30個案件遭到糾正、3個案件已遭彈劾確定。以上的種種案件都能證明,陳菊並不適任監察院長一職,找她擔當如此重任根本是「請鬼抓藥單」,並且這也顯示出,蔡英文此次人事案所考量的,就是為了替陳菊掩蓋過失以及酬庸而已。

否則,一個團隊在其市長任內屢爆發弊案的陳菊,何德何能去掌管過去監督她最力的機關呢?尤其是,在國民黨籍立委對該人事案開始大動作提出質疑後,我們更能從綠營為陳菊辯護上的無力,看出該項人事安排的荒謬之處。例如:多數綠營人士為陳菊的辯護,多聚焦在講述陳菊過去在美麗島事件的事蹟,但除此之外,竟沒有人能解釋陳菊到底具有何種條件,使其足以擔當監察院長此一「特殊」的職務。

顯然,綠營也自知陳菊擔任監察院長是個很「瞎」的安排,所以才會不斷老調重彈並透過感性訴求來訴諸群眾。事實上,從去年我國立法院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就能看出民進黨此次護航陳菊的著力之深。當時他們就深怕,若將陳菊直接提名為監察院長難以服眾,因此才會在監察院下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目的就是讓陳菊能跟監察院長這職務稍微沾上邊,並且能讓網軍更易於操作陳菊的那些小故事。

不過他們疏忽的點是,把陳菊塑造成「人權鬥士」,真能在此人事案上帶起輿論風向嗎?筆者不諱言,陳菊在過去美麗島事件中確實扮演著要角,也的確對加速台灣民主化的進程有功;但這並不意味著台灣人就應該永遠虧欠她,尤其過多對此事的渲染與消費,只會讓人更感覺是情感勒索而已。更何況,自2000年民進黨第一次執政以來,台灣人已經給過陳菊太多機會了,從勞委會主委到兩任高雄市長,台灣人真的已無再虧欠她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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