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花蓮一名有「救護技術員執照」的鳳凰志工,在出勤執行救護時,因當時手臂上有傷口,在救護的過程中又與病患的血液接觸,但該病患並未告知患有愛滋病毒(HIV),在將病患送往醫院後,透過院方檢驗通知花蓮縣消防局才得知患者有HIV,花蓮縣消防局因此發函給衛服部要求解釋法條,而衛福部疾管署則回應「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所以患者不需主動告知救護人員患有HIV」,讓消防員痛批「同樣是救人,為什麼差別待遇?」消防署也回應「不認同法條規範!」
花蓮縣消防局一名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鳳凰志工,在3月出勤趕到救護現場時,病患因割腕又用手擊碎玻璃造成大量出血,使得現場血液四濺,儘管救護人員都有戴手套與口罩等基本防護,但手臂露出部位有個小傷口,而直到把病患送往醫院,透過檢驗才得知病患有HIV,救護人員事後還自費2000多元去醫院做愛滋病預防性投藥。
花蓮縣消防局為此發函衛服部要求解釋法條,但衛福部疾管署在13日回函給消防署表示,「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所以患者不需主動告知救護人員患有HIV」,引發消防員怒批「同樣是救人,為什麼差別待遇?」讓第一線的救護人員在無形威脅中毫無保障。
「不認同《醫療法》規範!」 消防署:將救護人員生死置於度外
衛福部回函內容表示,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2 條內文中大致上說明,感染者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又提出《醫療法》第10條內所規定的醫事人員,並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兩條法條間接強調出HIV患者沒有義務告知第一線救護人員自己感染HIV。
消防署強烈回應「不認同法條規範!」並表示救護人員通常都是第一線接觸病患的人,風險也相對高,此次引出法條,恐有將救護人員生死置於度外的疑慮,近期將會了解當時訂法的評估,並盡速與疾管署討論修法事宜,絕不會讓第一線救護人員的安全受損。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在國際上也沒有強制愛滋病毒患者在待援現場,應主動揭露自身感染狀況的規定。莊人祥說,以美國為例,若因為執行業務而暴露在血液感染事件,將於到醫院後由醫事人員判斷,並進行傳染病快速檢測,提供因執行業務暴露血液或體液的人員預防性投藥等必要處置。
莊人祥表示,在台灣因執行業務而暴露在愛滋病毒風險下,包含醫護人員及警消人員等,醫事人員會立刻採集病患檢體進行血液傳染病的檢測,並由醫師依據傷口大小、深淺和檢測結果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疾管署也會全額補助因執行業務而有暴露風險人員的預防性投藥費用。
疾管署:2到3成感染者不清楚感染狀況,無法事前主動告知
莊人祥說,自2007年起至今已補助醫護警消共304人預防性投藥,且沒有任何人感染。而目前有2到3成感染者,其實並不清楚自己的感染狀況,也無法做到事前主動告知,如果因未告知就鬆懈,反而會增加感染風險。為了保護醫護警消安全,本應做好防護措施,避免任何經血液感染的疾病。
另外,關於救護技術員是否應納為愛滋感染者主動告知對象,莊人祥表示,若需要討論、修法,下個月將舉行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內政部可提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