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同志平權運動再邁一步,國會下議院「聯邦議院」22日無異議通過法案,為成千上萬曾經遭一項百年惡法判刑的男同性戀者平反,宣告其遭定罪的判決無效。新法案可望獲得德國上議院「聯邦參議院」通過,司法部長馬斯(Heiko Maas)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去年10月英國政府也有類似的舉措。
德國刑法曾經以〈第175條〉(§ 175,Paragraph 175)將男性與男性之間的性行為視為犯罪,這項惡法在1871年5月15日問世,納粹時期加強執行;1949年之後民主化的西德不但沒有立刻廢除,反而雷厲風行。1969年西德總算將同性戀除罪化,但從1949年到1969年間,至少5萬名男同志被法院以〈第175條〉定罪,形同一場大規模的司法迫害。
1969年之後,〈第175條〉繼續在德國刑法中苟延殘喘,到1994年3月10日才徹底消失。2000年,聯邦議院(Bundestag)通過決議表示遺憾;2年後通過法案,洗雪納粹時期受害者的罪名。但是二戰之後持續遭惡法迫害的男同志始終沒有獲得平反,直到現在。
綠黨(Grüne)國會議員、同志平權工作者貝克(Volker Beck)說:「許多同志的罪行污名終於洗雪,可喜可賀;遺憾的是,許多曾被定罪的同志已經離開人世。」
22日通過的新法不僅平反同志莫須有的罪名,而且為每位受害者提供3000歐元(新台幣11萬元)補償;如果受害者曾經入獄,每一年再補償1500歐元;每人總補償金額上限為5000歐元(新台幣18.3萬元)。
德國也將成立一個基金會,由政府每年補助50萬歐元(新台幣1830萬元),專門記錄〈第175條〉受害者的故事。
戰後的共產東德也施行〈第175條〉,1968年將同性戀除罪化,其間受害者約4300人。東、西德加起來,從1949年到〈第175條〉廢除的1994年,這條惡法至少迫害了6萬8300名男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