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水表」去年爆增7倍、僅2成開罰 藍委提案刪《社維法》「散布謠言罪」

2020-07-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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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5_SMG0035_潘維庭_B警察機關移送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案件來源分析
 

「選前選後差很大!」蘇宏達:顯見政治目的很強

蘇宏達接受《風傳媒》採訪時表示,先前自身的遭遇,令他覺得執法濫權問題嚴重,且《社維法》更是戒嚴時期的產物;蘇也提到,當時員警還說要向調查局交差,說是「上面」不准結案。蘇稱,選前很多人因為在LINE群組或臉書貼文都被查,選後又都沒有了,顯見政治性目的很強,是為了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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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認定蘇宏達批評故宮政策的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最終裁定不罰。(陳韡誌攝)
士林地院認定台大教授蘇宏達(25)批評故宮政策的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最終裁定不罰。(資料照,陳韡誌攝)

蔣萬安受訪時則指,蘇宏達老師事件一出,會令民眾在網路發言、轉貼文章時有寒蟬效應,連轉發文章都擔心觸法;且調出數據一看,法院有7成多案件都不罰,代表許多民眾都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再者,法條中對於「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定義都太空泛,不符合法律明確性。

蔣萬安認為,應該在維護言論自由與打擊假消息間取得平衡,政府建立事實查核機制後即時澄清。另外,包含《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已對假資訊散布有所罰則,應依訊息種類回歸這些法律處置。

「散布謠言」屬言論自由範疇?藍綠委都曾提出修法草案

在這屆立委中,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日前也提出修法草案,認為該法要件模糊,加入「散布謠言,足以影響有關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事項之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者」字樣,並且「以善意發表言論,依行為人之能力經相當查證者,不罰」。葉表示,《社維法》這條「散布謠言」裡面有許多太容易變成政治操作,有「擴大打擊面」的嫌疑,利用警察啟動偵查的較低門檻防礙言論自由,這是很糟糕的。 

20200725-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日前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第63條條文修正草案」。(取自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日前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第63條條文修正草案」。(取自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事實上,不只藍委對此法認為有修正必要,早在2013年的第8屆立委第4會期,包含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17名立委也提案,認為《社維法》的「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應刪除,當時的修法提案說明還寫到,「現今言論自由的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何況大多數事件難以求證,故難以判定是否為謠言還是真實的傳言,是故亦應一併刪除之」,顯見對此法應刪修的意見應是藍綠共識。

新新聞17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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