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反映突出,違規用人問題十分普遍,幹部制度形同虛設。有的地方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嚴重。」─習近平,2014年10月16日
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看來,買官賣官已經嚴重到讓幹部制度「形同虛設」。從表面上看來,買官賣官只是政治菁英間的交易,和生意人無關,不屬於權貴資本主義的範圍。這種交易也看不出所有權的不完整性與權貴資本主義的內在關係。但實際上,如果要完整了解權貴資本主義在中國的鞏固和深化,就不能不了解列寧主義黨國體制內部的腐敗是如何讓政府官員和生意人相互勾結。我們已經看到生意人如何賄賂地方領導幹部以尋求好處。而領導要給生意人好處,就得用縱向勾結讓下屬配合才行。領導可以強迫下屬聽話照辦,但更好的方法是把職位賣給親信。證據顯示,這種形式的縱向勾結是當前中國權貴資本主義的特點。
此外,買官賣官本身也促成了權貴資本主義,因為會去買官的人通常也會和生意人勾結。他們要累積足夠的資金才有錢去買官,然後再用買來的官撈回本。但這靠地方官員的薪水根本不夠,所以要搞腐敗才能弄到錢。最後,探討這種非法的政治權力市場有助於瞭解權貴資本主義得以興盛的政治生態。一般來說,政府官員和生意人的腐敗不過是反映了國家內部的腐敗。在一個本身就腐敗到骨子裏,許多官員要靠賄賂才能升官的國家,權貴資本主義一定非常茁壯。…
證據顯示,這種行為在1980年代還不存在,但在1990年代就變得非常普遍。如果我們在中國最大的報章雜誌資料庫「中國知識資源總庫」中以「買官賣官」做關鍵字搜尋,那在1990年以前還搜尋不到任何條目。一份針對1983年到2012年142個被起訴的各城市官員的研究也指出,在1990年以前並沒有這種案件。而另一份針對2000年到2008年2800件貪腐案件的研究則指出,其中有365件或13%百分之13的案件涉及「組織和人事腐敗」,也就是買官賣官。當代中國的買官賣官之風實際上要比已曝光的更為猖獗。我們在官方媒體的報導上經常看到某些涉案官員「幫助他人得到工作或職位以獲取利益」,雖然這些官員最後未必因此被起訴,但這就是買官賣官。
主要發現
買官賣官案件的最大特點就是主犯大多是地方黨委書記。在50個案例中,有31個是市級和縣級的黨委書記(還有一個鄉鎮級黨委書紀)。有6個是組織部部長或主管人事的黨委副書記,他們可以影響人員任用和升遷的初步篩選階段。有9個是局處首長(例如商務局長或國土資源局長)或執法單位首長(例如公安局長)。這些首長同時也是這些單位的黨組書記,對於人事有絕對的控制權。黨委書記對人事有近乎壟斷的權力,很容易用賣官來以權謀錢。地方官員大批買官賣官之風肯定是人事任用權從中央下放的結果。由於地方層級的職位要比省級和中央層級為多,所以在縣級和縣級以下想買官的人就更多,大部份案例都發生在這個層級。但是省部級買官賣的宮的也大有人在。只要仔細研究落馬的「老虎」的案件,也就是副省級和副部級以上官員的案件,就可以知道其中許多人都在買官賣官。這種行為在中國軍隊也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