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港人來台投資、工作或移民,「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7月1日正式營運,迄今已滿1個月。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許多年輕香港政治異議者來台孔急,1年多前起即開始協助他們在台安頓的NGO人士認為,香港政治抗爭者來台居留的程序目前仍模糊,希望行政院應修訂《港澳條例施行細則》,讓這些有意申請來台居留的香港年輕人得知明確行政程序,以便進一步申請就學、就業。
去年12月《紐約時報》曾報導,已有200多名香港示威者來到台灣。但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7月29日香港4名學生,包含19歲的鍾翰林等人被捕,顯見中共逮捕政治抗爭者的力道加大,這都可能造成新一波港人來台潮,政府明確規範港人來台的程序也更加急迫。
雖然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先前表示,該服務交流辦公室揭牌,是政府「撐香港」的重要里程碑,表達台灣對香港民主自由的支持;陸委會也提供數據,指該辦公室營運迄今,已逾1000件次的電洽詢問,以詢問來台移民定居最多、其次為投資、就業、就學等事宜。但顯然,這樣的運作,對照香港局勢的劇烈變化仍有待加速的空間。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接受《風傳媒》訪問時表示,目前香港抗爭者申請來台,仍然沒有明確、正式申請的行政程序,過去1年來,也都是在台灣NGO人士一個一個個案式的協助他們跟政府協商。目前官方辦公室成立後,應在就學就業媒合、心理諮詢、法律意見、醫療與保險4大面向做出明確規範匯整。
江旻諺表示,他了解第一線的公務人員,以及陸委會等官員都有熱忱協助港人,但應修《港澳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訂定行政程序,才能讓公務員在執行時有所依歸且不致違法。
審視現有法規,《港澳條例》第18條稱,「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稱「主管機關於有本條例第18條之情形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法條裡只提「必要援助」、「政院專案處理」不夠明確,也讓這些來到台灣的香港年輕人不知道自己行政程序走到哪裡。
雖然在5月底時,陳明通於立院備詢時稱,陸委會會對《港澳條例施行細則》進一步制度化,表態會修法;但到7月辦公室開張後,行政院長蘇貞昌稱目前法令足夠,沒有修改必要。陸委會目前也仍表示,現行《港澳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已有規範,「相關機關均會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積極妥適處理」。
江旻諺稱,這些港人需要知道的是,他們要到哪個官方窗口、遞出第1張申請表時,已經開啟了在台灣的行政程序,「能預期要走幾關、過幾場面試、備齊什麼文件,可能得到怎樣答覆,中間有沒有救濟程序處理。」但目前仍只能得到模糊的居留身分,這也不利他們接下來找工作,尋求在台經濟自立。
例如,來台的港人若想就學,若須先進入僑生先修部,該如何報名等事宜?台港之間學制體系未必相符,若有文件疏漏時,又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有很大的溝通成本及不確定之處,需要民間團體採個案式一一協助。
「若執政黨或政府機關首長改變,協助能持續?」
沒有法制化的情況下,目前依賴的是當前執政者的善意,若未來執政黨或政府機關首長改變,原有的個案式協助是否能持續,這些也都令這些來台港人無所適從。
6月時,包含台灣人權促進會、經濟民主連合智庫、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律師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4個團體,已經提出民間版《港澳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包含應對申請人資料保密、陸委會與內政部等部會訪談時應納入社會公正人士,以及內政部的審查會議人士應有法律、人權等專業領域並公布審查委員名單,然後在怎樣的情況下,得以撤銷或廢止停、居留許可,相關財源等。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受訪時提到,辦公室成立後,接下來也會請民間人士做經驗交流工作坊,因為辦公室在協助港人的經驗比較不夠,會希望多了解這些來台港人的需求與擔憂,包含物資、心理輔導、證件協調等不同狀況,以及入學需求溝通、排除他們就業上的障礙、職訓等等,陸委會也會致力跟各部會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