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之際,無論是2歲以前的托嬰照顧抑或是3歲過後的幼兒教育,對於新手父母或小家庭來說,如何讓學齡前的寶貝幼童有其較佳的托付照顧,那麼,相與關聯現象是有它回歸到從豈止一個「化」字可以了得到又豈止是一種「類家庭」就可以了得的深邃探究。
誠然,家庭結構及其勞動型態的內移因素,再加上生育模式以及國家發展的外推力量,這使得相迎於高齡少子女趨勢化而來的因應對策,便成為執政當局念茲在茲的懸念所在,只是,高舉或標榜所謂的國家責任之際,卻也因為越活越老以及越生越少的加惡速度,以至於國家機器的各項策進作為,出現了滾動修正或調整的權變措施,如此一來,也讓父母、業者抑或是社會大眾處於一種模糊且摸不著的混沌狀況,就此而言,在這裡豈止一個「化」字的可以了得,所要表述的乃是包括居家托育服務、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幼兒園在內之各種不同稱謂的學齡前托育幼教型態,實則還是混雜著以「公共化」概念出發的諸多變異模式。
以此觀之,考察的癥結點自當是要針對公立化、公共化、準公共化、私立化、公設民營化以及非營利化等等不同屬性的托育與幼教服務,以進行操作性概念的必要廓清,否則,徒有國家照顧之名,卻是藉由棍棒之類的法令規章和胡蘿蔔誘因的委辦補助,此一兩手策略的交互運用,從而達到深層政府恩給制的大內宣德政,藉此迴避所應該要盡付的國家最終責任。准此,在這裡的考察真義乃是要有戰略與戰術的併進思考,亦即,突顯最終父母的國家責任之際,理應是要去正視包括高齡與幼童所之於長期照顧的商品化及其去商品化的現行市場運作機制,至於,包括「現金給付」(in-cash)的托育幼教補助、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方案項目」(in-kind)以及親子館或公共托育資源中心的(in-service),也要有從父母家長端以及業者經營端的換位思考,畢竟,這當中所糾結的交易成本、機會成本、沉沒成本、新增成本及其諸多的外部成本,斷然不是國家機器一意孤行的政策誘導或貼補差額,便可以遂其所意於所謂的「優質、普及、平價」或是「方便使用、整合服務」的理念精神。
至於,豈止一種「類家庭」就可以了得,點明出來雖然強調的是家內照顧性質的捍衛兒童權利意旨,但是,回應於主、客觀的諸多因素考量,這使得像是父母照顧、親屬照顧、保母照顧、寄家安置與機構安置抑或是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式等運作型態,已經是分散在主流社會之中;再則,回歸到幼童最佳利益的關懷旨趣,那麼,當前形形色色的托育、幼教布建機制,要不是透過托育補助的誘因條件以朝著「去家庭化」或「去居家托育化」的引領方向,便是大力推動「社區家園化」和「控管機構化」,而此一迷亂的脫序情形,也會因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本身被突顯類似家庭的操作概念,但又非吻合規模經濟的營運條件,而讓社區家園剩下的只有低廉的設置成本和活化的閒置空間,至於,以12名為限的幼童權利保障,這更非是關注之所在。
連帶地,到處林立的私立托嬰中心也因為基於牟利和不信任的認知基模底下,以讓政府制定《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據以全面進行更新並建置托嬰中心的影像監管系統(托嬰監管雲),並且擴及到確保各監視系統可用、確保錄影資料保存30天以上、設定密碼專人管理、密碼由社會局保管、所有使用者操作、檢查及維護,做成紀錄並保存一年、納入托嬰中心的評鑑項目內等具體作法。
總之,擺盪在學齡前之托育與幼教的多所商榷議論,無論是豈止一個「化」字可以了得抑或是豈止一種「類家庭」就可以了得,其所窺見到乃是一種前倨後恭、相互矛盾、進退失據以及提油滅火般之準公共化政策的失靈,對此,這又豈止是一個「亂」可以了得。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