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判決要求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等人,拆除及負擔訴訟費用部分。林金連等人不服提起訴訟,最高法院今6月14日宣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涉及弊案,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等人表示,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會(以下簡稱重劃會)第一次會員大會,出席及表決均有虛增人頭地主,其選舉理、監事不合法,黎明自辦市地重會不成立。
重劃會表示,他們是經台中市政府核准成立,重劃計畫中位於「二十五米道路預定地」、「公園預定地」、「住宅區預定地」內,坐落台中市南屯區新生段上,建物及設施是林金連等人共有。
重劃會主張,他們已公告重劃區內土地改良物補償及發放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因林金連等人拒不拆遷,是妨礙重劃土地分配及重劃工程之進行,協調不成,後來台中市政府調處不成立,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重劃會訴請拆除,做出要求林金連等人拆除建物的判決。
重劃會第一次會員大會 出席及表決虛增人頭地主
林金連等人不服,表示重劃會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出席及表決都有虛增人頭地主。扣除後,參與表決者僅1021人,未達法定人數,全體會員2619人的半數,重劃會選舉理、監事不合法。
最高法院6月14日宣判,原判決違背法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