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貼的「特殊境遇家庭」、「三代同堂」和「新婚」,定義各是什麼?
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5條,「特殊境遇家庭」者,為申請人家庭總收入,依照全家總人口分配,每人每月未達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其中各縣市政府規定不同,個別規定請前往各縣市社會局網頁查看。
在租金補貼評點標準表中之「新婚家庭」以及「三代同堂」,根據規定,前者為申請人向縣市政府登記之結婚申請日,需在提出租金補貼日前兩年內,後者則為申請人與直系親屬三代,彼此設在同一戶籍地連續一年以上者,但若申請補貼時,申請人與直系親屬間未有合計連續三代,但有設籍連續滿一年者,依舊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補貼者家中有哪些情況,可獲得加分?
若有以下家庭狀況者,如能提供證明,將有利於審核分數,分別為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有一人加九分,重度身心障礙者為七分,特殊境遇家庭者加十分、單親家庭加五分,另外,如家庭成員超過五人,則有十五分加分,但普遍的三到四人家庭者也有十分加分機會。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後,房東有哪些稅捐優惠?
只要租客申請補貼後,不管有無接受租金補貼,皆可享有自用稅率1.2%,另外在申報綜所稅時,每屋還可享有每月租金收入最高一萬元免稅優惠,而地價稅則是依照地方政府自行評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如讀者有其他疑問,可先前往住宅補貼專區網頁查詢,也可依照自身租賃所在地,詢問所在地之受理單位,還可使用電話諮詢內政部營建署及直轄縣市政府。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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