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日前報載「勞檢7大地雷、次數暴增、檢查標準不一」等情事,勞動部職安署特別澄清表示,是報導過於簡化案情所致。職安署表示,由於勞動條件申訴案檢查,多涉及勞工個人權益,主管機關受理後都要求充分蒐集與參考可信之事證或物證,未來將加強檢討勞動檢查作為。
職安署表示,報導所稱「出勤紀錄太過一致、監視器拍到也算加班、電腦開機也算加班、未經申請自願加班、下班後因私事逗留、加班費核算漏列獎金及同意加班換補休等七大勞檢地雷均會受罰」一節,應是報導過於簡化案情所致。
關於提及105年檢查次量暴增4倍一節,職安署也表示是誤會。職安署指出,105年全國勞動條件檢查次量為6萬7194場次,較104年之4萬9764場次增加35%。勞動部表示,配合勞動部頒布的《勞動基準法修正之監督及檢查處理原則》,自106年起已檢討調整勞動條件檢查作為,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等措施,協助及督促雇主改善勞動條件。
處分案件非冤案!職安署:包括裁罰額度過高、引用法條錯誤
針對報導中提及的105年度勞動基準法處分案件撤銷率高達11.5%部分,職安署表示,那是將訴願決定要求主管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案件,包括裁罰額度過高、引用法條錯誤等,併入所稱撤銷處分案件,並非媒體所稱「每100件就有11件冤案」。
職安署表示,勞動條件申訴案檢查案件中,多涉及勞工個人權益,主管機關受理後都會要求檢查員應充分蒐集與參考可信之事證或物證,如果發現疑似違反規定時,也會請陪同檢查的雇主或代表人說明,確認釐清,再就事實採認結果進行處理。
職安署表示,為齊一各地方政府勞動檢查尺度,會持續依據勞動部訂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辦理,另並已於7月3日及4日,分北、中、南區辦理3場次「勞動條件檢查共識營」,就檢查實務上常見疑義與問題,與第一線勞動檢查員進行雙向溝通,後續並將按月召開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工作會報,邀集各地方主管機關,就執行檢查與裁處所遇實務問題檢討相關作法,將有利於檢查標準與尺度更趨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