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確實是這樣,中國和美國的政府在國家安全的角度下,確實能夠比德國和歐洲政府更大尺度的要求獲取個人訊息數據。但是人們應該知道在中國,有一個中國版的TikTok叫做抖音。對於抖音來說,中國政府確實有可能和服務提供商聯系更緊密,要求後者提供所需的訊息和數據。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抖音上的用戶大多是年輕人產出的和國家安全無關的內容。所以你不太能說TikTok用戶交流的訊息和維護國家安全有關。即時通訊系統就不一樣了,在那裡,人們可以商討內容和行動方案。那裡才是傳遞訊息的地方。所以說,認為抖音涉及國家安全訊息數據的說法更多的是一種借口。
同時,歐盟訊息數據保護委員會的工作組目前在工作進展中發現,從TikTok的通用商業條款(AGB)來看,它收集的用戶數據不比臉書或者Instagramm更多。所以說TikTok並不是挖取數據的大章魚,而是正相反。
德國之聲:但是從理論和實際的角度上來說,如果中國政府想要抖音交出它境外版本用戶的數據,那它根本就沒有反抗的可能性不是嗎?
拉特:是,但是美國的情況也是類似。那裡的國家安全機構也有很大範圍的權限。比如說和微軟也有過這方面的過節。情況確實是這樣,歐洲法院在相關的判決文件中也明確指出在國際層面上無法堅持歐洲對個人訊息保護的標准。因為在像美國以及中國和俄羅斯這樣的國家,因為情報機關的權限更大,所以對個人數據隱私的保護程度確實比歐洲更低。但這不光是抖音需要面對的問題。美國的情報機構如果想從谷歌郵件或者微軟那裡獲得用戶訊息,他們的做法會相當直接。他們會簽發所謂的"國家安全信函"(national security letters),讓服務商有義務交出用戶的數據。據我們所知,服務提供商沒有一次能夠成功的拒絕相關要求,必須交出數據。
我還要強調的是,如果政府機關要求微軟或者郵件服務提供上交出用戶數據,這些數據從性質上來說與抖音上的搞笑娛樂內容是完全不一樣的。
德國之聲:是,我們現在在TikTok上看到的確實大多是年輕人產出的,娛樂性很強的內容。但是這並不代表會一直這樣。現在關鍵的問題是:TikTok官方自己說我們從來沒有向中國政府提供過用戶數據,未來也不會這樣做。但這家企業根本就無法對此做出保證不是嗎?
拉特:確實不能。中國版本的TikTok用戶(也就是抖音用戶)必須更多的提供自己的身份訊息,比如通過身份證認證才能使用。對於上述表態,我確實覺得值得小心謹慎的斟酌。我們的經驗是,只要有境外的情報機構要求服務提供商交出用戶數據,後者也必須服從。就如我剛才所說,歐洲法院在相關的判決文件中也注意到了這點。
拉特博士是德國陸德(Luther)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IT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