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母的梁姓男子被高院認定因吸毒等因素發作無辨識能力,逆轉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國民黨立委李貴敏21日指出,《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同一條的第2項、第3項在法官量刑時,真的不覺得有適用空間嗎?
曾任法律事務所所長、交大科法所兼任副教授的李貴敏稱,「吸毒殺母無罪,甚至免監護、不需交保,這公道嗎?」她質疑,精神障礙真的已經成了免死金牌嗎?真的無法理解,這個判決對社會、對人倫的影響有多大?有誰還相信司法?
她提到,雖然《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法官能確定,37刀殺了媽媽,把頭顱砍掉的梁男,行兇過程中真的毫無意識、「沒有一絲清醒」嗎?
另外李貴敏也指出,《刑法》第19條也有第2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之空間」;還有第3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她質疑,法官量刑時,真的不覺得有第2與第3項適用空間嗎?
李貴敏表示,雖然法務部長蔡清祥重申,別誤認因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而沒刑責,但最近一件件判決,不正是在教育社會,思覺失調是可以作為辯護無罪的有效藉口?
她稱,今年4月,為平息大眾對判決鐵路警察刺死案兇嫌無罪的眾怒,對於她以及其他立委提出刪除《刑法》限制監護處分於5年內之規定,以避免精神障礙者滿街跑,對民眾造成的安全疑慮,民進黨政府總算表示,願意考慮修正相關《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減少社會安全網漏接的疑慮。
不過,她表示,幾個月過去了,民進黨用國會多數,粗暴地通過了充滿爭議的監察院長人事案、《國民法官法》,但真正民怨之所繫的這些修法,仍然未予優先處理,社會安全網漏洞依舊。「如此縱容、輕忽,又豈是台灣需要的司法改革!人民要的公道在那裡?被害人的權益又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