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分項適用法令的假公務員─臺鐵加班費爭議主因之一

2020-08-3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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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輪勤夜班人員(1):資方認為臺鐵外勤人員是勞工,本來就可輪夜班。勞方認為臺鐵人員也是公務員,為何別人爽爽朝八晚五,他們就要苦苦輪夜班?就算要輪,也要按照公務員保障法意旨,於正常工時之外上班者,需給予其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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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輪勤夜班人員(2):勞方認為夜班既然不能領加班費,為何不能將減少的加班費,比照其他國營;甚至民營企業,大幅度加薪轉換成夜班津貼等加薪?資方認為臺鐵仍屬「局」的行政單位,所屬任何公務員薪資都須符合給予要點,要加津貼都要填列各項表格陳報行政院,哪可能你喊加薪就加薪。

從民國78年以來;這30多年,隨著國民黨和民進黨「減薪支出」觀點,持續接棒的減少公務機構機關、減少國營公務員政策,本來10萬名以上的「公務單位」內兼具勞工的「假公務員」已大幅減至5萬名以下,其中又以交通部所屬臺鐵局和中華郵政為主體。很清楚地,這幾年這兩機關層出不窮的勞資爭議背後主因之一,就是來自這種根本的法令適用糾結。雖然明知行政院、交通部和院內法制幕僚單位,在「經濟至上」、「小而美政府較有競爭力」成見上,恐難費心著手涉及這些「少數公務員」的法制改革,但還是希望主政者能以最省事的法令盤點角度,正式給予這些機關清晰明確的法令適用行政指導。不然罷郵罷鐵這種足以動搖國本的擦槍走火,可不能像這次加班費停發爭議,如此輕輕鬆鬆地寫幾責任推拖新聞稿,就可以隨意遮掩過去。

*作者為基層公務員,曾為機關刊物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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