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立法提高基本工資無法解決低薪問題

2017-07-1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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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上台後,其施政方向希望能讓勞工、弱勢族群有更好的照顧,可謂用心良苦。但是如果處理不夠細膩,往往做好事,反倒沒有好結果。一例一休案其初衷本在透過立法,讓勞工的假期更有保障。在法條中嚴格規定法定工時及超時工作上限、更明定加班費之發放標準……等等都鉅細靡遺。然既已入法,其操作便失去了彈性,勤奮的台灣勞工原本尚可透過加班費之挹注貼補本薪之不足,雇主亦可靠勞工加班精簡人事,降低人事成本提高生產力,創造利潤。綁手綁腳的一例一休,勞方因加班的機會被法令綁架了,因雇主不願違法或因依勞基法所規定之加班費計算公式核發加班費所增加之人事成本過高,實施0加班制。加班機會不再,再優渥的加班條件也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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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前檢查防護用具穿戴完成。(圖/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提供)
作者聲稱,勞工原本可透過加班費貼補本薪不足,雇主亦可靠勞工加班精簡人事,降低人事成本提高生產力,創造利潤,但綁手綁腳的一例一休實施後,加班機會不再。(資料照,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提供)

我們當然支持低工時、高薪資的勞動條件,我們當然希望物價平穩,民生樂利。但要創造此一條件,絕非透過立法一途即可成就之。工資、工時都屬勞動市場中價格的一環,是由那隻看不見的手所操控。國家機器雖然強大,但如果迷信靠立法便可擺脫低薪陰霾,那就太天真了。社會主義制度下要耗費大量時間排隊購買廉價的米、麵、食油、布料的場景已然走入歷史可為殷鑑,相信也非你所嚮往、追求之生活方式。

集行政、立法、司法權於一身的國家機器雖然強大,但也不能為所欲為。天體運行,四時運作的自然現象,不會因立法可以改變。科學已證實的定理、定律更不可能因立法可以改寫。價格是由市場中的供應(supply)與需求(demand)兩變數角力後的產物,非國家機器所能染指。勞基法故要保障相對弱勢之勞方權益,訂定基本工資、工時,並明訂勞方有超時工作之情事時,雇主應發放加班費。更重要的是基本工資、工時額度標準應審時度勢,權衡本國國情及經濟指標等變數,再參酌國際指標,計算出合理可行之數據做為立法依據,才是王道。絕非勞團漫天要價,資方坐地還價,立委舉手表決便可訂定之。

錢多、事少、離家近是上班族所夢寐追求的就業環境。國家機器可以善用手中的權力與資源,改善投資環境,營造上班族所夢寐追求的錢多、事少、離家近就業環境。也可以透過教育提升人力品質,達到加薪之目的,用更健全公平的稅賦制度縮短貧富差距。上開工具都是搶救勞工脫貧,掃除低薪陰霾,國家機器可使用之選項。但擬透過立法提高基本工資達到掃除低薪陰霾目的當萬萬不可行,因為工資是就業市場中由那隻看不見的手所操控。

*作者為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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