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多次在公開場合中,企業代表以恍然大悟的姿態,自嘲過去都沒有遵守《勞基法》,這麼多年來,老闆與員工倒也相安無事,頭家薪勞歡喜甘願就好,現在怎麼勞資關係如此不和諧!更甚者,有報刊歸咎勞動法令猶如惡法,勞動檢查造成台灣危機四伏。然而就目前產業與職場現況來分析,勞資關係如果要和諧,那到底是誰來歡喜,誰來甘願?為了要促進勞資和諧,我國勞動教育已經實施多年,這不禁讓人想問:「勞動教育教育誰?」
何謂勞動教育?現今我們公認的勞動教育具體內容應該包含:「勞動意識、勞動人權、勞動關係、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勞動福祉、職場安全與衛生、就業平等及勞動倫理」。確實在這個知識、資訊與社群網站全面串聯的時代,青壯年勞動世代對於自身權益產生權利意識,而事業單位則開始思忖未來需要擔起的責任。特別是在這幾個月,各類勞動法令爭議儼然成為全民共同討論的話題,網路上各種有關一例一休懶人包與破解整理文不勝枚舉,百家爭鳴,彷彿今年是勞動基準法學術研討與實務運作的文藝復興,大家都想要在勞動議題的金字塔上置入一塊磚。
其實早在1958年12月16日內政部就訂定發布勞工教育實施辦法,該法第1條明定:「為實施勞工教育,倡導勞工終身學習,以增進勞工生活知能,發揮敬業精神,提高工作效能,特訂定本辦法。」60年後的今日,這個規定看起來除了古色古香之外,也讓人感受到甘願付出是本份,充分反映出農業社會轉向勞力密集製造業時期,勞工朋友需要被教育的情況。讓人驚訝的是,除了主管機關從內政部(勞工司)轉換到今日的勞動部與地方政府之外,「生活知能」、「敬業精神」、「工作效能」,這些辦理勞動教育的法規文字依然存在,這是否已經與當代勞資雙方互負權利義務的觀念大大脫節,讓人不禁生起「勞工要先甘願,雇主就會歡喜」的感嘆。
目前針對職場上社會人所進行的勞動教育,從「勞動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活動經費實施要點」、「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與「各地方政府補助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等相關內規可見一班,除了各種辦理活動內容與補助認定依據外,主要精神依然還是停留在60年前的思維。因此,當前針對職場上的勞工朋友所做的勞動教育,如果目的還是要勞工樂於付出(敬業精神),增加職場競爭力(生活知能),努力打拼讓公司業績或生產線良率提升(工作效能),舉辦各類文康活動與講座,作為平日辛勞工作的補償或再教育。諸此,在21世紀的今日,是否真的能夠真的讓勞資關係和諧?抑或只是例行公事,行禮如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