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對台灣民主發展而言,這實在不是一個值得恭喜的現象。台灣從威權到民主,對強人領導毫不陌生,兩蔣固是法西斯威權,李登輝則是以民主包裝威權,讓在野黨都為之臣服;陳水扁和馬英九當然也想當強人,但前者自國會出身,即使視貪汙為無物,也不可能視立法院為無物,後者的博士肯定比蔡英文紮實,對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沒有「獅子般的任性」,當然也缺乏「狐狸般的狡滑」。
要黨生則生要黨死則死,該恭喜台灣嗎?
弔詭的是,此刻的台灣在「新威權」領導下,「推翻強人」的工程可謂如火如荼。就在蔡英文宣布開放美國瘦肉精豬的同時,司法院大法官對不當黨產條例做出不違憲的解釋,除了對黨產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認為有所不妥,並以促轉會委員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為對比,「建議」改列為「二級獨立機關」,成員任命程序應參照組織基準法規為宜之外,餘皆「尚無違憲」,大法官認為的「不妥」正是「威權」基本要件─行政權獨大,包括法律溯及既往、片面認定不當黨產、片面認定附隨組織、不經法院宣判即凍結或沒入資產,黨產會不能超然於政黨,反倒超越司法。
就在大法官做出解釋五天後,黨產會沒考慮機關設置「不妥」之處,倒是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承審黨產案相關的七位法官「迴避」,什麼時候法官對適法見解提出釋憲聲請,也能成為聲請審判迴避的理由?此案若成立,形同剝奪法官的釋憲聲請權,大法官創造了一個超越憲體的機關怪物,這個怪物用威權手腕矯治威權,這是民進黨的片面正義,却非台灣的治癒轉型。
還有一件多數人沒注意到的事,就在蔡英文宣布開放瘦肉精豬入台的前一天,內政部通過《政黨法》修正草案,明定政黨選任人員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條例經判決確定且情節重大者,內政部得廢止其政黨備案,法律形式貌似毫無問題,只是威權領導者為「威權統治」,肯定不會記得國安三法修正時曾經引發的言論自由爭議,這個三年前才經過三讀的《政黨法》甚至規定政治團體要限時變更為政黨,否則廢止其立案。
台灣從威權到民主,走了三十多年,從一黨獨大走到百花齊放,蔡英文執政不到五年,就重新走到了要一黨生則生,要一黨死則死的新境界,司法無用而國會噤聲,想一想,兼具獅子與狐狸的蔡英文「誕生」,還值得恭喜嗎?吃瘦肉精豬或許不是問題,照蔡政府的說法,「每天吃三十三塊五到十年才超標」;再想一想,蔡英文說不能吃就抗議,總統能吃就欣然景從的台灣,是個什麼景象?或許,我們都成了「動物農莊」裡的豬而不自覺,該恭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