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在匆忙趕赴另一個行程途中,手機乍現網路一則「離婚夫妻打官司 丈夫駕車衝撞律師亡」消息,頓時不知如何安撫自己五味雜陳的波動心情,更對這位同道先學抱屈,誠不知其家人如何面對如此噩夢!除了哀慟,更想藉此不幸事件,述說律師執業真實的苦!
有云「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雖說通過律師考試者在一般人眼中,個個西裝筆挺,光鮮亮麗,或有開名車,又是住豪宅,著實是人人稱羨的行業,既有高度身分地位,又有一般人所望塵莫及的高收入,真是肩披光環,羨煞多少人。然豈是每個律師都能擁有如此美景?尤其在民國八十五以後的錯誤政策,也就是大量錄取律師員額所衍生之競爭激烈,導致哀鴻遍野,苦不堪言!何況律師在執業中所要承受苦楚,以及隱藏在各種案件背後,所不可預測的高度風險,豈是外界所能想像!
天下沒有不勞而獲,律師行業亦復如此。尤其在人民法治觀念與時俱進,維護自身權益觀念高漲時代,對於律師提供法律協助的要求,也相對提高。因此,律師所要付出之心力與時間,已然今非昔比,絶非三言兩語即可成事。因為光是整天埋首在閲讀堆積如山的各個委託案件卷證中,就足以令人一天下來全身癱瘓,有時連用餐都狼吞虎嚥,更不要說一天之內,南北奔波趕場到體力透支,回到家中已經癱平,還談什麼和家人隨口說說話!尤其白天要像「九官鳥」一樣,滔滔不絕的和一批又一批接踵而來之當事人討論案情,直到晚上回家時,更是「什麼話都不說」!如果又有臨時插隊之緊急案件,不惟全辦公室人員臉上「三條線」,光在調整原已既定的行程,以及相互排擠下造成的時間壓縮,著實足以讓人窒息,更別奢望能有片刻的休息時間。之所以這樣,正是因爲每個當事人咸認自己之案件最為重要,難以接受突如其來的變動,所以能夠體諒的人真的少之又少,不責怪幾句就不錯了,如果直接指責律師嫌棄所委託的案件太小,或沒有放在心上等微詞,還真是令人不知如何解說,才能使當事人釋懷。再説律師豈是光在辦公室內吹冷氣收費就可了事,除了閲卷丶討論、撰狀及上庭外,更因案件的需要,必須親自到現地進行履勘(例如刑案的案發現場;民事事件到場指界;強制執行之拆遷地點),這些都是極具高風險之場域,因為誰也不知道對造會出現什麼激烈反應。雖說昔日不乏發生律師被潑硫酸等情形,實在不足為奇,但經由今天所發生之事件,確確實實呈現律師執業所要面對的風險,絶非外界所想像之輕鬆單純,而是紮紮實實各種不同類型的挑戰!
再説每位委託當事人與對造之所以會鬧上法院,諒必各有感受與表述,甚或怨恨。而受託律師在堅守「信任」關係原則上,甚少能夠在當事人所極力想要爭取的「法、理、情」各種細節上,在法院開庭時閉口不提,唯有攻擊再攻擊,抑且極盡防禦之能力,以符合當事人委託之目的!而這也就是為什麼一般普羅大眾,都以律師有三寸不爛之舌的本事,能把「黑說成白,白說成黑」的負面觀感,抑且形容全憑「一張嘴」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