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載,北院審理拉法葉艦案9.6億美金鉅額回扣沒收案,汪傳浦家族成員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為其辯護、護產,令我頗為驚訝,也對國內律師倫理規範運作深感不解。
這裡先聊一段有趣的歷史。
1989年,我國海軍向法方購買拉法葉艦,國防部特別委任夙負盛名的理律法律事務所,由主持律師陳長文先生擔任顧問,並草擬與法方湯姆笙公司之購艦合約。當時,為了杜絕軍火掮客關說行賄我國官員,嫻熟國際法及跨國合約的陳長文律師特別在合約中設計了排佣條款,明文規定法方湯姆笙公司不准給付任何人佣金,否則應對我國政府賠付違約金。
這項排佣條款的源起是,我國海軍當時已經直接跟湯姆笙公司接上線,完全不需要軍火商中介,任何佣金都難逃回流成為行賄官員舞弊的回扣,在當年獵雷艦等軍購案疑雲四起的年代,我國軍方已難承受拉法葉艦案再淪為犯罪舞弊的溫床,因此理律法律事務才會建議訂定這項條款。
有趣的是,湯姆笙公司還是偷偷找上了汪傳浦,付了超過5億美金的天價佣金,隨後汪傳浦也果然找上了負責拉法葉艦案的後勤上校組長郭力恆,賄賂郭力恆1,800萬美金。這些鉅額款項,在2000年因法國前外交部長杜馬遭司法當局調查,公開坦承拉法葉艦案軍售台灣的「喝采行動」曾經付出巨額佣金而曝光,引起法國政壇震撼,瑞士當局也在隔年扣押凍結了這些鉅款,到今天這筆款項加上利息和投資股利已經滾到超過9.6億美金了,還扣在瑞士。
很遺憾,排佣條款沒有辦法杜絕軍火掮客汪傳浦行賄郭力恆的發生。但是,卻在20年後的法國仲裁庭,起了至為關鍵的決定性作用。2010年5月,巴黎國際商務協會仲裁庭做出公正的決定,法國湯姆笙公司因為違反排佣條款,被查獲付了鉅額佣金給汪傳浦,因此必須賠償中華民國高達8.7億美金的天價違約金,這個金額也列入了世界紀錄。這一段纏訟多年的仲裁庭血淚,我國委任的律師團一直堅持排佣條款的重要性,而這項條款也正是當年理律法律事務所為購艦合約留下的重要伏筆。陳長文律師在天下雜誌的報導中,更表示對此仲裁結果感到安慰。(請參見〈拉法葉案—價值兩百五十三億元的排佣條款與軍官無價的榮譽〉 )
原本,國人當然應該感謝理律法律事務所當年特別設計了這個排佣條款。因為,這項排佣條款不僅在當時做出了拉法葉艦案不准有任何軍火商佣金的重大宣示,在20年後的法國仲裁庭更再度確立了我國政府不容許有軍火商佣金的存在。但是,今天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竟然反受軍火商汪傳浦的繼承人委任,向我國法院主張這筆9.6億美金天價佣金是他們應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