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今天所發生的事件為例,夫妻之間的相處可以「愛時你儂我儂,恨時妳死我活」來形容,尤其夫妻間的酸甜苦辣,又豈是外人所能想像,更遑論受任律師?有的是,委任之當事人在討論過程中,將雙方從認識的起始,到委任時之所有委屈,在可以想起之任何點滴一一述説,抑或在後續會議中迭以補充疏漏之怒與怨。如此之下,律師縦然苦口婆心安撫其情緒,也是罔然。至於上法庭,更是在當事人再三強調與提點下,必須全力與對方逐一攻防,針鋒相對,如果當庭表現未達當事人之期待,縦然在下庭後未受埋怨,也可能落得「拿錢沒辦事」之壞印象,直接影響彼此信任關係,而這豈是任何一位受任律師所願意?
再說,對方在上法庭時也同樣已經壓抑良久,幾番折騰後,情緒必然激動萬分,如果律師又是如前所述,本於應有之作為,在庭上全力激辯,可以想像到的便是「火上加油」之結果,在下庭時遭到對造辱罵恐嚇,已是家常便飯,如有情緖延續火爆者,接著而來者就是跟在律師旁,邊罵邊作勢出拳之行為,令人感到無奈之至!
律師是人非神,畢竟「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乃是一般通念,更何況是受當事人委託之律師?試想,有哪位律師願意在處理案件時無事生非,與人為敵,造就自己身處險境之危機?「寬容以對,安然相待」才是正道,誠盼大家能夠理解與包容律師執業的苦楚!
*作者為永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