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振興券爭議所節外生枝的小插曲,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家貞等開記者會質疑假三倍券遭銀行沒收假消息,散布謠言被轄區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台南地院簡易庭甫以言論自由受憲法條列明文保障,裁定不罰,不過台南警方再提抗告,法院合議庭亦已分案受理。
這種假消息不是殺人放火滔天大罪,反倒有提醒民眾注意假券警惕作用,本案應查明被告們有無蓄意的惡意及犯意,而不是在意其得罪什麼不該得罪的人或言行是否不容於當道,如果毫無明知故犯意圖,所謂不知者無罪,通常不罰無心之過,想必沒人會吃飽撐著專程招待記者散發假新聞吧,何況「蘇老」個性人家又不是不認識他神聖不可侵犯,從甩筆事件一路「官告民」前科累累,故而不打不相識,相告自是有緣,何不當議員是在幫政府政令宣導了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條開宗明義闡述立法旨意是「為維護公共秩序暨確保社會安寧」,議員失言很快被刑事單位查處闢謠,證明謠言果然止於智者,所以並未影響公序良俗及讓妨害公安既成事實,當然社維法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罰,不過條文附但書規定過失者不得罰拘留,並得減輕。由此觀之,社維法雖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其法律性質仍是行政法,警察作成的裁處僅行政處分,非刑事判決,既然藍議員係一時不察致「過失」誤觸法網,依法不得拘留限制自由,則警察機關訊後即可作成處分書,為何鬧上法院,是警方揣摩上意欲讓嫌犯受更重罰,還是議員不服罰鍰或申誡聲明異議呢?
罪疑唯輕及微罪不舉皆利益被告原則,本事件屬芝麻蒜皮事,查無犯疑,警方就一審裁定不罰後之社維案,幾乎百分百未曾不服抗告之往例,畢竟不是大不了情事,何須勞駕二審再浪費司法資源,卻驚聞南警「奉命上訴」,威權時代有「奉命起訴」司法史記載,幾年前號稱的九月馬王政爭,也起因高檢接受關說「奉命不上訴」讓判決定讞,國會議長不避諱幫在野黨鞭柯建銘「關切」刑案,造成高檢署檢察長、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倒台去職,總統卸任纏訟,醜聞主角卻相安無事怪現象。現警方夾在議會與上級及上上級間恩怨情仇身不由己,夾心三明治左右為難,處境尷尬恰如《寄征衣》女主角,寄與不寄妾身千萬難!
社維法是給你在家拍蒼蠅用,不是叫你上山打老虎,亦即小小捕蚊拍不是大型捕獸器,相信沒人會為一隻蚊蠅窮追不捨,打死方休,除非窮極無聊,抗告幕後主使者莫非把台南議員當景陽崗猛虎,自以為打虎英雄武松?古老武俠片《千刀萬里追》描繪東廠錦衣衛追殺狠勁,行政院刻正大砲轟小鳥,牛刀殺雞小題大作,交通警察不會環島追違規闖紅燈,又不是「茵茵美代子」沒其他事幹,故小警察對抗大議員,吃力不討好定百般不願,蘇揆偏認為「剛好而已」,這事顯然彰化衛生局忤逆中央衛福部暢銷「超級賣」翻版。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