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一起生活,最美的境界當然是「同甘共苦」,但我相信多數的人會認為「同甘」比「共苦」要容易的多。人們經常會低看了「享受」所需要的精神條件,好像只要物質與環境夠豐富、甘美,就算彼此不完全契合也不該覺得委屈。「同甘」不會像「共苦」那樣直接呈現價值觀、信念或毅力,也不能以有所犧牲凸顯彼此的付出。
在婚姻生活裡,我很慶幸Eric 跟我對於「享受」有共同的價值觀,我們在「同甘」裡建立「共苦」的默契;但這並不是我們初婚時期就已經完整的狀況。
我在人際的感受上,是一個直接的陳述者,一起生活,什麼事使我很愉快,哪些狀況讓我感到委屈或消受不住,Eric 要了解我,比起我要了解他容易很多。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是我的敏感加上女性在傳統生活中處理生活小事的位置才使我更有利於了解他。也許,如果我們的位置反過來,我的敏感也沒有用武之地。不是有人這樣調侃過婚姻裡男女之間的差異嗎?──夫妻之間並不是觀點不同,他們可以說是不同的太陽系裡的不同行星。學著大家也調侃自己說,Eric 跟我之間,雖有河漢而不遠,我們只是日月之差而已。
結婚之後,我們並沒有經過太久就建立起一個對彼此來說身心都算舒服的生活雛型。當然,這個起初的樣貌,日久年深得隨著家庭結構、工作與生活地點的改變而不停的進行調整;不變的是,我們一直都非常努力的關心著彼此覺得「很享受」的事、與物、與情。
Eric 對物質生活的享受從不貪求;雖不貪求,卻不是感受能力不好。我從十八歲認識他,總覺得他的性格裡有一種樸實。他的原生家庭跟我相比,對物質生活的供應比精神養育要豐富很多,父母對每個孩子都寵愛有加。可幸的是,Eric 並沒有因此而窄化他的人生所需,對於還沒有深入的精神世界,他都因為心生羨慕而虛心學習,這使得我們婚後的幾十年裡能不斷一起讀書,一起以不同的方法來擴展相同的心靈世界。
雖然我讀書總覺得不夠,但對於各種物質感官的享受卻是屬於非常容易滿足的人。我的敏感使我習慣於「微小」的取量,也造就了我,總要多種條件一次就到位的要求。比如說,再好吃的東西也不會多取,如果滿足了再吃就不再是享受,而像受虐待了。直到現在,我餐盤裡的最後一口飯,大多是Eric 吃下的;他會一邊吃一邊笑著說:「真是『一口公主』!」「一口公主」是媽媽從小給我取的綽號。
不只飲食,凡是物質享受我都怕多,也怕不當。過度豐富不只破壞了我滿足的最高點,還會使我心生不安之感。所以我不喜歡一連串的玩樂、一餐接一餐的宴會、長期的休假……也有許多人視為「慢」才能好好享受的事,我都是疾如風的完成,因為,那是我僅能感受的快樂,如果時間拉長,快樂就會轉成負擔。例如買衣物,我沒有閒逛慢看、翻桿尋寶的興致;我進入一家店,一眼看過就知道喜歡上的那件衣服自己能不能穿、合不合適、想不想買。好心的店員往往要給我意見,細心的提供她們的專業建議,而我卻總是婉拒之後,匆匆結帳離開,這是我快節奏的享受。當我在洗碗洗衣、布置居家時,「慢」就是我的願望了,我在洗衣間裡看到陽光晒進陽台時,真希望自己不用出門工作,能多停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