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傳統的廣告世界裡,不存在所謂的獨佔,所有的通道選擇都有複數選項:不喜歡ABC?可以改投到福斯電視網。紐約時報價格太高?華盛頓郵報也不錯。舊金山機場的平面太貴、週期太短?可以安排投放在101高速公路接近舊金山機場的部分兩側的巨型看板⋯⋯
廣告接觸到消費者的行為模式也不同,晚上窩在沙發上看《六人行》的大學生,午餐時間坐在公園閱讀紐約時報的上班族,一年得飛上三四十趟國內線的業務⋯⋯消費者接受廣告的情境不同,產生的感受也就不同,廣告主能夠得到的效果也就不同。
但是在線上廣告的世界中,這一切選項都不存在。線上廣告通道不管是那一種,最終都得仰賴谷歌和臉書導流,如果不是直接投放在谷歌和臉書上。消費者不管是什麼年紀或行業,不是坐在桌前用滑鼠按著網頁,就是坐在地鐵上低頭滑著手機,他們的視線完全被匡限在螢幕裡,周遭環境大多與他們無關。
數位行銷專家說,這個新的廣告世界雖然有大量限制,但可以取得前所未有的消費者數據。過去模糊而有爭議的尼爾森電視收視率,現在都可以換成精確的眼球數,而且多少人看、誰在看、哪種人在看、看多久⋯⋯等,都數據化,可以協助行銷專家了解廣告的效益——最少廣告主和代理店們是這樣被承諾的。
但線上廣告運作了二十年下來,隨著各種數據的大爆炸,各種平台的流量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眼球,而非榨取流量的機器人程式(bot),不但沒有得到讓人信服的解釋和釐清,反而越來越模糊。享受獨佔的谷歌和臉書,都不願接受完整的第三方稽核,他們提供給廣告客戶的數據,乃至於根據這些數據收取的費用,至今仍然是接近黑箱的狀態,客戶只能選擇接受或者拒絕。
而如果這一切的一切,能夠換來廣告主最念茲在茲的品牌塑造和開發新客戶的話,那一切都可以忍受,可是咱們筆尖嘴酸的霍夫曼老兄說:別做夢了,線上廣告根本沒有這種效果,特別是社群媒體!
在他最新的一篇文章【Brand Preference Vs Brand Love】裡面,他主張在社群媒體上,使用者去追蹤一個品牌的粉絲頁多半是自己已經是該品牌的粉絲,或甚至是客戶。換句話說,一個品牌應該假設粉絲頁上的追蹤者裡大多數早就已經是品牌的粉絲,鮮少人會因為在臉書或者推特上看到一個品牌的廣告後,選擇關注該品牌的粉絲頁,從而產生對其的愛,進而變成粉絲的。
更糟的是,不管品牌在粉絲頁上有多少忠誠的粉絲,以數據來看,這些粉絲的數量都只佔一個品牌所有既有客戶的不到千分之一。因此當一位數位行銷專員花一小時優化和管理粉絲頁時,他有機會觸及的只不過是不到千分之一的品牌消費者,而且大多數都已經是品牌的客戶,而不是新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