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論文造假風波一個月了,同樣被捲入風波的校長楊泮池聲稱將該案交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迄今尚無結論報告,不過,最新的發展涉論文造假的教授郭明良被爆料自二00二年起,持續十四年收到十六筆由台大醫嚴孟祿給付的支票和匯款,總金額高達六百七十多萬元,儘管該醫師聲稱係「私人借貸」,但款項是否涉及逃漏稅,以及是否與嚴孟祿列為論文共同作者有對價關係?仍待進一步釐清。
另一方面,教育部則要求各大學包括校長在內的主管,參加由教育部邀請來的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ORI)卸任主管主講的學術倫理課程。想當然而,事發之後要求所有研究助理要上學術倫理課程的當事人、台大校長楊泮池表態不參加,其他沒頭沒腦被「連坐」的大學校長和主管,大大不樂意,質疑是「此村失火,卻要彼村消防演習」。
兩件事,只說明讀書人果然聰明,上有政策肯定往下找得出對策,教育部要拿論文記點,教授就拚命發表論文,拚命發表論文不夠,還找得出各種方式增加「掛名」頻率,當「共同作者」沾上台大校長而論文還爆出爭議,這事就大了,為什麼大?大學校長不是高普考分發的公務員,都是半輩子在學術打滾、學有專精夙有名望者,在他們選任上校長前,在學術界總有一定地位,換言之,發表論文這件事,對他們而言,不說駕輕就熟也該熟諳「遊戲規則」,對「學術倫理」的堅持,「理應」不在話下。
楊泮池在事發後的表現,只說明一件事,他對自己列為「共同作者」必須負責的認知不夠深刻,一不認錯二交調查,而且調查彷彿與他毫無干係,三要研究助理加強學術倫理課。光是只肯頂學術光環卻不肯為學術品質負責,這個「校長」就難為學術之表率,莫怪教改論壇的學者們呼籲楊泮池該為政治責任與學術誠信請辭下台。
論文風波爆發時,已經有人質疑楊泮池如何調查自己?他沒自己調查自己,他交給「獨立調查委員會」,但顯然這個委員會尚不見作用,否則不會一個月過去,彷彿頭過身就過,一點下文都沒有,竟還有勞爆料者將涉案教授郭明良過去十四年收到特定人士支票與匯款的明細清單,一股腦交給《壹週刊》,十四年六百七十多萬匯款,平均一年不到五十萬,多嗎?對一般教授而言,不可謂少,但不論金額多寡,教授同事間要有何淵源或關係,才會如此「固定」的按年匯款?僅憑高中同學情誼就足夠嗎?郭明良在出任台大教授和高醫副校長前,還曾經是國科會主管生物生醫學門的處長,手握學術資源的分配大權,這樣的匯款適合嗎?邀請匯款人確實在過去十數年間,多篇論文是共同作者,能不啟人疑竇嗎?如果有對價關係,不論他在處長或國立大學教授任內,都可能有公務員涉弊的刑責問題。
這些資料,如果不經媒體披露,台大論文獨立調查委員會有能力調查出來嗎?如果不能,試問,又有什麼能力(或膽氣)證明楊泮池同掛名到底是否有虧學術倫理?
論文不是廣告商品,哪能有付費冠名制?果若如此,不是官大學問大,而是錢多學問高,有錢就能當共同作者,這還得了?而事態演變至此,台大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看來是查不下去了,因為個人資金往來資料,非司法檢察官不能輕易調閱,教育部都得交政風單位徹查,大有把一樁學術醜聞擠進刑事弊案的危機,就憑這點,楊泮池也得想想自己適不適合再領導台大?郭明良論文造假風波,不加速調查給個交代,就怕風波欲小不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