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草案嚴重侵犯隱私權 律師提醒有違憲疑慮

2020-09-21 08:20

? 人氣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條文中新設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大量準用《通保法》的規定,引發討論。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條文中新設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大量準用《通保法》的規定,引發討論。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涉及人權爭議,公告期限結束後將再研議,並暫緩送行政院。據悉,上屆立委的最後一個會期,法務部就曾嘗試想要推動,但是因為距離總統、立委大選的時間過近,民進黨團內部也有不少意見,並且表達疑慮,當時就暫緩。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民進黨立委表示,「科技偵查法」在上屆立委任期時,法務部就有在研議,包括對外徵詢意見、召開公聽會,甚至還有出國進行考察,但是因為恐對人權造成侵害等問題,所以最後法務部並沒有送出法案。

法律系教授:此法仍具有一定重要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指出,就正面的角度來說,有這個法案很重要,因有些偵查技術受制法律,像是GPS定位、通訊監察,甚至是無人機、空拍機的使用會有爭議,進行立法也是幫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沒有的條文、工具,找到法源依據。

胡博硯表示,就負面的角度來說,讓此類偵查工具合法化,甚至涉及遠端追蹤、植入木馬程式茲事體大,其中合法的依據「有沒有必要」,因為涉及隱私權所以應該要謹慎看待;使用範圍比照《通保法》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規定「會不會太低」,恐怕有範圍過大的問題,立法後對隱私權侵害比較高,法務部要嚴謹的對待。

胡博硯舉例,內政部換發國民身份證引起軒然大波,民眾對隱私重視是逐步升高,若是偵查技術進展到家庭、家居生活,民眾恐懼感恐更高。

20191004-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4日出席「落實轉型正義,平復司法不法」公聽會。(顏麟宇攝)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指出此法案確能為部分偵查技術受制解套,但同時對隱私權的侵害也需要謹慎對待。(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權會:相關配套、保護機制應有更進一步的討論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員周冠汝說明,此法可以分成多個層面來看,像是針對GPS追蹤器等偵查技術,訂相關的法律規範,包括法官保留原則、後續保護機制及統計,甚至是通知當事人的透明義務、資料保存多久會刪除,都需要有進一步的法律規劃。

周冠汝表示,針對條文中新設的「設備端通訊監察」,未來是實質植入到用戶的設備偵查,但卻大量準用《通保法》的規定,但傳統監聽並沒有涵蓋入侵裝置,因此「設備端通訊監察」對隱私的侵害程度更高,應該要研究更強的保護機制,並跟社會有更多的討論。

(延伸閱讀:為何「科技偵查法」滿身彈孔 木馬合法駭入抓LINE對話 4個確保夠嗎?

她表示,在法條中,偵查機關是希望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完成,事後再進行告知,而當事人要獲得通知後才有可能提出救濟,因此如何確定每個人都有通知、如何更加公開透明都需要再討論。但周冠汝也說,法務部所提到的需要科技協助監察的說法沒錯,但在使用這些手段獲得保障,同時讓機制不被濫用、案類限制、保護措施等都要再討論。

律師:私領域核心恐全數被偵查機關掌握

律師林俊宏質疑,科技偵查法是涉及爭議的條文,但法務部沒做好溝通就推出草案,甚至給予外界的討論時間也不足。林俊宏說,未來若是合法搜查到的電磁紀錄,就可以查扣;但問題是若是偵查機關擁有開個人手機雲端的鑰匙,未來搜索手機,恐怕不單單只是調查目的,是個人訊息、生活資訊、私領域的核心都會被偵查機關掌握。

林俊宏指出,此法嚴重侵害人民隱私,希望法務部趕快參考大家意見,並且跟外界溝通,進而取得信賴,不是用侵害人民方式來立法。林俊宏提到,雖德國有類似的立法例,但是由偵查機關當駭客,侵入個人的網路,把訊息拉出來,而此現正被德國的憲法法院審查中,有可能被認為違憲,若法務部也想要立「科技偵查法」,必需慎思。 

新新聞1750期
新新聞1750期

☞從手指到眼球,掌握新聞脈動,現在就訂閱/購買紙本《新新聞》

☞想看更多政經時事、深度解析,快追蹤《新新聞》Facebook粉絲團

喜歡這篇文章嗎?

黃信維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