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涉及人權爭議,公告期限結束後將再研議,並暫緩送行政院。據悉,上屆立委的最後一個會期,法務部就曾嘗試想要推動,但是因為距離總統、立委大選的時間過近,民進黨團內部也有不少意見,並且表達疑慮,當時就暫緩。
民進黨立委表示,「科技偵查法」在上屆立委任期時,法務部就有在研議,包括對外徵詢意見、召開公聽會,甚至還有出國進行考察,但是因為恐對人權造成侵害等問題,所以最後法務部並沒有送出法案。
法律系教授:此法仍具有一定重要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指出,就正面的角度來說,有這個法案很重要,因有些偵查技術受制法律,像是GPS定位、通訊監察,甚至是無人機、空拍機的使用會有爭議,進行立法也是幫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沒有的條文、工具,找到法源依據。
胡博硯表示,就負面的角度來說,讓此類偵查工具合法化,甚至涉及遠端追蹤、植入木馬程式茲事體大,其中合法的依據「有沒有必要」,因為涉及隱私權所以應該要謹慎看待;使用範圍比照《通保法》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規定「會不會太低」,恐怕有範圍過大的問題,立法後對隱私權侵害比較高,法務部要嚴謹的對待。
胡博硯舉例,內政部換發國民身份證引起軒然大波,民眾對隱私重視是逐步升高,若是偵查技術進展到家庭、家居生活,民眾恐懼感恐更高。
台權會:相關配套、保護機制應有更進一步的討論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員周冠汝說明,此法可以分成多個層面來看,像是針對GPS追蹤器等偵查技術,訂相關的法律規範,包括法官保留原則、後續保護機制及統計,甚至是通知當事人的透明義務、資料保存多久會刪除,都需要有進一步的法律規劃。
周冠汝表示,針對條文中新設的「設備端通訊監察」,未來是實質植入到用戶的設備偵查,但卻大量準用《通保法》的規定,但傳統監聽並沒有涵蓋入侵裝置,因此「設備端通訊監察」對隱私的侵害程度更高,應該要研究更強的保護機制,並跟社會有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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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在法條中,偵查機關是希望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完成,事後再進行告知,而當事人要獲得通知後才有可能提出救濟,因此如何確定每個人都有通知、如何更加公開透明都需要再討論。但周冠汝也說,法務部所提到的需要科技協助監察的說法沒錯,但在使用這些手段獲得保障,同時讓機制不被濫用、案類限制、保護措施等都要再討論。
律師:私領域核心恐全數被偵查機關掌握
律師林俊宏質疑,科技偵查法是涉及爭議的條文,但法務部沒做好溝通就推出草案,甚至給予外界的討論時間也不足。林俊宏說,未來若是合法搜查到的電磁紀錄,就可以查扣;但問題是若是偵查機關擁有開個人手機雲端的鑰匙,未來搜索手機,恐怕不單單只是調查目的,是個人訊息、生活資訊、私領域的核心都會被偵查機關掌握。
林俊宏指出,此法嚴重侵害人民隱私,希望法務部趕快參考大家意見,並且跟外界溝通,進而取得信賴,不是用侵害人民方式來立法。林俊宏提到,雖德國有類似的立法例,但是由偵查機關當駭客,侵入個人的網路,把訊息拉出來,而此現正被德國的憲法法院審查中,有可能被認為違憲,若法務部也想要立「科技偵查法」,必需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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