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聯邦法院暫停川普政府微信禁令

2020-09-2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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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微信(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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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18日以國家安全為由,明文20日開始禁止下載中國騰訊旗下的通訊軟體「微信」,不過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8月就提出訟訴,而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畢勒20日裁決,暫時中止川普政府的微信禁令,理由是此禁令可能損害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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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言論自由 在美華人提告

美國總統川普8月6日發布行政命令,依據《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IEEPA)在45天內禁止任何與微信相關的交易,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U.S. WeChat Users Alliance,USWUA)隨後在8月27日提告,控訴該命令中的「交易」定義不明,且若通訊也算「交易」,則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

USWUA表示,微信是美國絕大多數華人和部分非華人最常用的通訊工具,全面封殺會嚴重影響數百萬在美華人和其他人士的生活與工作,不僅無法和在中國的親友聯繫,利用微信聯繫客戶的公司也會有經濟損失,強調僅代表美國境內的微信用戶,「我們與騰訊公司和微信沒有任何關係」。

微信(AP)
微信(AP)

法官:危害國安的證據不足

2014年至今,美國境內的微信下載次數累計近2000萬次,約佔中國境外下載次數的7%。畢勒(Laurel Beeler)判決USWUA勝訴,認為原告提出重要的疑問,即微信禁令是否影響言論自由權利,並在判決書寫道:「(川普)政府提到的國安是很重要,但缺乏足夠證據證明,禁止美國人使用微信能有效解決憂慮。」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院長徹莫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支持USWUA提告,直批川普頒布的行政命令,如同「禁止數千萬美國人閱聽的報紙、電視頻道或網站」。他表示,「從來沒有總統試著封殺數百萬美國人使用的平台」,更稱這是因「仇中」而造成「史無前例」對言論自由的箝制。

法院暫停禁令 專家:這就是美中最大差異

畢勒指出,微信禁令對於通訊管道的影響,更勝於川普政府所說的國安利益,因此裁決暫停川普頒布的行政命令和商務部的命令。微信用戶的代表律師柏克(Thomas Burke)告訴美國公共廣播電台(NPR),樂見禁令被暫停執行,「從未有(美國)總統對少數族裔使用的社群平台如此差別對待和敵視」。

《紐約時報》稱,川普政府可向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而司法部發言人20日表示,正在檢視法院判決。美國智庫「布魯金斯研究院」(Brookings Institution)全球經濟發展研究員格爾茨(Geoffrey Gertz)直言:「此案凸顯在美國制度上,行政部門對私人企業的影響和控制很有限,這是與中國的明顯差異。」

「雖然川普政府明顯想要打破限制,但仍受到束縛」,格爾茨說,「企業有管道反擊,像是告上法院,這是在中國等地無法做到的」。《華盛頓郵報》引據加拿大多倫多大學2020年5月發布的報告稱,中國境外的微信用戶其實和中國境內用戶一樣,所看到的資訊內容都經過中共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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